高等法院台中分院2日針對死囚鄭性澤裁定再審,並停止執行刑罰,台中高分院下午2時再度庭訊後,宣示鄭性澤限制出境、出海,解還台中看守所,由台中高分檢開立釋票後放人。被囚5231天的鄭性澤可望在母親節前回家與母親團聚。
3日召開羈押庭後,鄭性澤可望獲釋,鄭性澤母親與弟弟特地趕到台中高分院盼能接回鄭性澤,鄭母接受媒體訪問時,難掩激動情緒地說:「很開心,謝謝大家」。
鄭性澤因殺人及發法持有兩把手槍被羈押、執行至今共計14年,扣除非法持有克拉克手槍被判刑2年定讞的部分,還有12年,未來若鄭性澤殺人改判無罪,就算再審認定他非法持有改造手槍,判處最高2年徒刑,鄭性澤仍可聲請逾10年冤獄賠償。
若申請冤獄賠償 至少365萬元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刑事補償法》規定冤獄賠償以每天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折算1日,若以每日3000元計算, 鄭性澤約可獲賠1095萬元賠償金,但因鄭性澤曾自白犯罪,賠償金可能會依同法規定減為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折算1日,即便以最低每日1000元計算,鄭性澤仍可獲冤獄賠償至少365萬元。
鄭性澤14年前與友人羅武雄在十三姨KTV包廂內,與警察蘇憲丕開槍駁火,羅武雄和蘇憲丕皆中彈身亡,而鄭性澤則被控開槍殺死蘇憲丕,10年前被判死刑定讞。
今年3月18日,台中高分檢以台大醫學院法醫研究所最新的鑑定結果,以死者中彈的位置與鄭在包廂的位置不符等新事證,創下司法史上檢察體系為死刑確定判決聲請再審的首例;而鄭性澤案義務律師團隨即聲請再審,台中高分院同意併案審理,也創下檢辯雙方共同為死囚利益聲請再審的首例。
台中高分院4月12日開庭理解是否有再審的必要,首度提訊被囚14年的鄭性澤出庭。鄭性澤出庭時說:「我沒有持槍、開槍 ,自白是被刑求。」而檢察官也認為,檢辯雙方提出的新事證恐改變判決結果,請法院重啟再審。
台中高分院5月2日下午做出裁定,就鄭性澤被訴未經許可持有手槍罪及殺人等罪部分,開始再審,並停止執行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