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性澤殺警案翻盤 監委:調查違反禁止強迫自供

2016-03-22 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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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委員王美玉、仉桂美22日表示,鄭性澤遭強迫自供,且案發現場遭警員破壞,未依照鑑識標準程序,違失情節重大。圖為2014年為鄭性澤舉行的平反大會,左為律師羅秉成。(資料照,吳逸驊攝)

監察委員王美玉、仉桂美22日表示,鄭性澤遭強迫自供,且案發現場遭警員破壞,未依照鑑識標準程序,違失情節重大。圖為2014年為鄭性澤舉行的平反大會,左為律師羅秉成。(資料照,吳逸驊攝)

鄭性澤殺警案日前大翻盤,鄭性澤原被判死刑定讞,不過台中高分檢以發現新事證向台中高分院聲請再審,這也是檢方首次為死囚聲請再審案例。而監察委員王美玉、仉桂美22日表示,鄭性澤遭強迫自供,且案發現場遭警員破壞,未依照鑑識標準程序,違失情節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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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性澤曾自白認罪,但經監察院調查後發現,此案違反《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7條禁止酷刑、第14條第3項第7款禁止強迫自供,檢察官涉有疲勞訊問及不正訊問違反自白法則。而違反公約所取得的證詞或口供,不得作為證據,且如果有刑求或非自願情形取得證詞的情況下,國家更應負舉證責任。

另外,調查報告也指出,案發現場遭破壞,位置、射界,甚至槍械位置皆未依鑑識標準作業程序,檢察官偵查過程涉及違反採證法則;就連台中地檢署法醫也涉及未依專業提出鑑定意見,違反公正鑑定原則。

為了平反鄭性澤人權,不僅監察院提出調查報告、檢察總長顏大和提出非常上訴,連我國著名法律學者如前大法官許玉秀、台大教授王兆鵬、林鈺雄、東吳教授李念祖等均發表論文認為涉有冤判情事;而世新大學教授王健壯更以「辨冤白謗第一天理」認為是監察權與司法權的共同試煉。

王美玉、仉桂美最後也表示,司法機關應以無罪推定原則,積極查實相關證據,落實人權保障,以提升民眾對司法的信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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