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中央研究院院長翁啟惠涉浩鼎案,士林地方法院日前判決無罪定讞。監察院於民國106年間彈劾翁啟惠,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公懲會今(3)日判決翁啟惠申誡。
監察院彈劾翁啟惠8項違失,公懲會只認定翁啟惠未依法據實申報財產、未揭露可能發生利益衝突情事等2項有違失。
監察院於106年7月間通過彈劾翁啟惠,監察委員認為翁啟惠任職中研院院長期間,購買民營公司股票謀利,並協助無償取得中研院研究成果,嚴重損害政府聲譽,違法失職情節重大。
翁啟惠隨即向公懲會聲請停審。公懲會認為,翁啟惠被控貪污的刑事部分,確實是翁啟惠應否受懲戒、懲戒輕重的判斷依據之一,106年11月裁定,在翁啟惠刑事案件一審判決之前,停止審理。
士林地方法院去年12月28日判決翁啟惠無罪,士林地檢署1月間認為,以現有證據上訴二審,研判難獲改判有罪機會,決定不上訴,全案定讞。公懲會繼續審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