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行政院去年底推出的一系列修法,包括《災害防救法》、《糧食管理法》、《農產品市場交易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傳染病防治法》及《廣播電視法》等,目前僅有《災防法》在立法院完成初審,修法進度堪稱牛步。
前述《災害防救法》、《糧食管理法》、《農產品市場交易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屬新增散播謠言或不實訊息違法類型,《傳染病防治法》修正現行有關散播謠言或不實訊息罪的相關罰則,《廣播電視法》則增訂廣電業者自律規範機制、事實查證規定及其罰則。
「罰則應以犯意課之」 法制局提修法4建議
立法院法制局近日針對上述未完成初審之修正草案,提出4點修法建議。第一,法制局認為,行政機關對於「惡、假、害」之不實訊息與不實新聞進行新聞管制,係為增進重大公益目的,得立法採取與目的達成有實質關聯之手段,仍須受法律保留原則、比例原則等原則拘束,並以達成社會重視之最小干預較為妥適。
第二,法制局強調,基於憲法保障「言論自由」意旨,建議由主張規制方「舉證」本草案立法事實及已發生事件之經驗事實基礎,以證明法規與原立法目的具有合理之關聯性。
第三,法制局說,基於「法律明確性」原則,不法行為之構成要件,宜具備立法目的的直接且絕對必要之關聯所生之損害,並參照刑法公共危險罪章,行為結果以產生實際損害為宜。
最後,針對行政院版本,法制局表示,有關提高處罰標準部分,「原則予以尊重」,但基於言論自由與社會法益之衡平,建議不宜以一般預防或特別預防的理由,應由法院衡酌個案事實與公共利益之衡平,以犯意之課責科以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