趨勢專欄:中國重推銀行債轉股 真能化解債務危機?

2016-05-10 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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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1999年推動政府主導型債轉股,天時地利促成功結局

債轉股就是將債權轉換成股權,依照其目的可劃分為兩大類,其一為賺取報酬的收益型債轉股,例如:可轉換公司債,另一類則為降低銀行不良貸款率及幫助企業去槓桿、進行重組的止損型債轉股。目前中國計劃推動的是止損型債轉股,實際操作方式可分為政府主導型及銀行主導型,其中,政府主導型即成立專門的不良資產處置機構承接商業銀行不良貸款,由該機構將債權轉為股權,並承擔後續的風險與收益,另銀行主導型則是由銀行本身進行債轉股,政府可能向銀行注資補充銀行資本(圖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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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顧亞洲金融危機期間,中國國企面臨虧損、接近破產,且銀行不良資產增加,官方於1999年推出債轉股計劃,即採取政府主導型債轉股,設立信達、華融、長城與東方等4大資產管理公司(AMC),處理國開行與四大行的不良貸款,而財政部為唯一股東,向4家公司各注資1000億人民幣,並為其提供擔保、向PBoC再貸款融資5700億人民幣,同時4家AMC再向國開行與四大行發行8200億人民幣的金融債券,利用上述資金按照面額收購不良貸款,總額達1.4兆人民幣,此時銀行與企業間的債務關係即正式移轉給AMC。其後AMC主要透過4種方式進行債轉股,包括整體債轉股、企業分離債轉股、企業合併債轉股及企業大宗轉股,實際債轉股比例近3成,金額為4050億人民幣。

而當時除了進行債轉股的操作外,官方亦積極推動國企改革、銀行股份制改革、房地產市場化,加上2001/12/11中國正式加入WTO,進一步擴大開放程度,帶動出口大幅成長,開啟經濟高速增長的年代,企業獲利能力明顯好轉,為債轉股營造出一個相當有利的環境,使銀行不良貸款率顯著滑落,最終得以獲得成功的結果。

官方擬改採銀行主導型債轉股,主要聚焦大型企業關注類貸款

近期總理李克強多次提及可以透過市場化債轉股的方式逐步降低企業的槓桿率,透露當局傾向採取銀行主導型債轉股。儘管《商業銀行法》規範商業銀行在境內不得從事信託投資和證券經營業務,不得向非自用不動產投資或向非銀行金融機構與企業投資,但當中亦稱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保留了彈性空間,各方普遍推測當局可能允許銀行成立投資子公司,放寬子公司對外股權投資的限制。

另一方面,銀行主導型債轉股意味著銀行將具有自主選擇債轉股企業的權力,不再像過去政府主導時由國家經貿委列出推薦名單。而4/14 PBoC行長周小川於OECD記者會上首度提及債轉股計劃的相關細節,稱其主要是針對槓桿率比較高的公司,並非針對特定規模或產權結構的某一類企業,而大型企業因借貸較多,槓桿率自然也較高,當中包括上市公司與未上市的混合所有制企業,亦包括一些民營企業,另強調降低存在過剩產能部門的槓桿率亦為此政策的目的之一。上述談話即透露此輪債轉股計劃兼具去槓桿、去產能的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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