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年前《台灣關係法》所想像的安全威脅,主要是中國使用武力,以及以包括經濟抵制或封鎖禁運等脅迫手段,改變台灣現狀之做法。因此,《台灣關係法》言明,美國與中國建交之決定,是以期待台灣前途以和平方式解決為前提。
《台灣保證法》草案對於外部威脅則相當具體地指出,海峽兩岸的軍事力量失衡:因中國全面性軍事現代化的努力,解放軍投射軍力能量的大幅增長;以及台灣與其盟友所受到中國的持續外交打壓與恫嚇,目的在孤立台灣。對於後者,草案明白指出,將台灣排除於衛生、民航或打擊跨國犯罪組織的行為,構成美國的國家安全關切。這些可視為對《台灣關係法》所言的脅迫手段(coercion)之具體例示。
若是廣徵美國近來的政策文件,台灣的安全威脅還包括眾議員夏波(Steve Chabot)《抗一中原則決議》草案(H.Res.248)所提到,中國強推一中所發動意圖改變台灣存在的全面性攻勢,以及美國認為中國軍機侵入海峽中線是挑釁行為的強硬反應。這些當然也可能構成脅迫手段。
《台灣保證法》草案在以下3方面重申對台承諾,並賦予其現代意義:一、在安全方面,支持台灣執行不對稱防衛戰略,呼籲台灣增加其國防預算,要求美國行政部門對台進行經常性的防衛性武器移轉,同時與台灣重啟雙邊自由貿易會談;二、在外交打壓方面,重申支持台灣在聯合國及其專門組織有意義的參與;三、要求行政部門檢討對台政策綱領,解除不合時宜的自我設限。這個主軸明顯在打破中國所詮釋一中框架的束縛,拿回對台政策的主導權。
民主能載舟亦能覆舟
《台灣保證法》草案背後的戰略觀點與40年前的《台灣關係法》很不一樣。這份文件所反映的毋寧是美國副總統彭斯(Mike Pence)檄文以降的思考:中國在習近平主政下,對內集權,對外擴張,使美中體制之爭無可避免。相應而言,美國一連串對台灣的相挺,是在回應中國的進逼。這部分是中國的責任。
在尊重台灣民主這點,《台灣保證法》草案與過去並無不同,重申在和平條件下尊重人民對台灣未來的選擇。但在民主倒退、惡意滲透嚴重的此刻,民主是否會透過集體選擇而自我葬送,已經是真實的風險。這部分是台灣自己的責任。近來美國政策圈已有將假訊息攻擊視為脅迫一環的聲音,在變與不變當中,著實耐人尋味。
*本文原刊新新聞1675期,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