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者,A師遭懲處後向教評會兩度申訴都成功,期間還發生校方派去教評會代表說不出攔杆高度、A師主張孩子安全沒問題、教評會沒有再調查欄杆高度就接受老師說法的狀況,也因A師兩度申訴成功,即便看到精神科醫師對孩子的診斷報告,還是堅持自己沒有錯。而調查過程中,B生家長也反應一直有「求助無門」的感覺,無法參與會議,連開會時間都不知道。
雖然在新北市教育局堅持下,教育部中央評議委員會最後認為A師要記一支申誡,家長也向校方與A師提告,學校判賠18萬元、A師遭判拘役50天,但過程中當新北市教育局於2015年3月30日請學校對A師進行「正向管教」時,A師不願接受,甚至接受輔導時與主任爭吵後離席。最後結案是A師轉調其他學校,寫反省心得只提到同學給其很大幫助、自己對班上某個情緒障礙的學生很好云云,與體罰事件本身也沾不上邊。
而所謂「正向管教」係由A師同僚進行,田秋堇認為由同儕進行輔導,A師自然是不會服氣,對此,田秋堇提醒應由外部學者專家進行:「這些不是嚴重到需要解聘,但要在學校教書、負責孩子心靈培育的老師,我們正向管教的機制應有外部學者專家介入,讓老師類似在職訓練的機制。」
田秋堇:不是要處罰老師,而是藉「切片檢查」避免再發生
縱觀全案問題,田秋堇強調,「我們不是要處罰任何老師,是要透過個案切片檢查讓老師家長共同面對,想想以後怎樣可以不發生這樣的事情,當老師碰到班上有個學生無法處理時該有支援系統來協助他。」
田秋堇指出,本案可改進部分其一在於校方對於事件性質的界定,「學校角色應是協助調查保護現場、保全證據,不應由學校認定事件屬性(屬體罰或管教)。其二,教育部雖依法行政,監察院自無法糾正,但整體流程與規定可以改善,例如「認定疑似體罰作業流程」如何查察、怎樣確定屬實、如何協助校方進行調查等;田秋堇補充,體罰認定本由教育部規範,但隨後被下放給各縣市教育局、又下放給學校,如今已發展成「放牛吃草」的局面,學校與老師也會左右為難,而學者林佳和建議參考德國作法,直接把界定基準放入母法。
對於犯錯教師的輔導,田秋堇表示自己接觸過很多教育工作者與老師,深知老師們的辛苦,但老師們確實跟其他行業一樣需要在職進修,若教育現場有狀況時,有外部專家介入提供輔導與研判,對很多老師都有幫助,也才不會使同儕陷於左右為難的狀況。
「輕微侵害」也不容許!田秋堇點出為何必須「零體罰」
田秋堇也再次強調「零體罰」立場,指出本案調查時有學者表示體罰即是犯罪違法,即便是「輕微侵害」也不容許;至於為何必須零體罰,背後原因在於若是孩子幼時受到這般對待、成年後也會理所當然覺得可以使用暴力,因此「零體罰」係國家法定要求。
「我們常說『百年樹人』,什麼是樹?樹是孩子的心靈,當心靈出狀況,之後就出狀況……我們老師很多不自知地把孩子擺在其次,但學校是為孩子設的,不知道怎麼辦的時候我們可以回去看看國際人權公約,想想該怎麼辦。」田秋堇最後如此強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