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也掃黃,警方的專案行動叫「靖黃」、「淨城掃黃」。2015年6月內政部發起的第二波「靖黃行動」,戰果就很顯赫:連續兩天全島同步掃蕩KTV、酒家、酒店、指壓按摩養生館等場所,計動員員警9,601人次,查獲妨害風化案件260件、903人。
這方面最轟動的是案例,是劉喬安案。劉曾高調捲入2013年太陽花學運,有「太陽花女王」之譽,一時風頭無雙。但這並不能賦予她任何法外特權。在接獲其涉嫌組織出境買淫的舉報後,警方立即偵辦,於今年3月以「妨害風化罪」起訴。
但無論「靖黃」如何鐵腕,如何聲勢浩大,至少目前為止,我還沒聽說臺灣有過一起因警方執法失當導致的「靖黃」命案。為什麼?
因為民主,因為法治,這些答案當然都對。但還有更具體的原因,一句話概括即是:在臺灣,死不起人。
謂予不信,請看洪仲丘事件。
洪仲丘,臺灣義務役士官,成功大學准碩士,原定2013年7月6日退伍,卻在退伍前三天命喪軍中。起因是退伍前夕,其攜帶具拍照功能的行動電話進入軍營,被控違反軍隊資訊安全保密規定,遭禁閉室「悔過」處分。7月3日當天室外酷熱,洪仲丘身體因禁閉極度不適,但部隊仍執行操練,導致其中暑、熱衰竭而死。
洪仲丘死訊一經披露,即在臺灣媒體掀起巨浪,並引爆一場社會運動即「白衫軍運動」。僅8月3日「公民1985行動聯盟」在臺北發起的第二次遊行,遊行人數即多達25余萬人。當年雙十節,臺北再度爆發遊行。其時我剛好登陸臺灣不久,有幸目擊。這大概是我平生所見的最大規模的遊行了,抗議人群一望無際,抗議口號此起彼伏,真是驚心動魄。還有網友跑到美國白宮的請願網站「We The People」請願,呼籲美國政府站出來抨擊臺灣當局。
這在臺灣最終造成政治強震。刑事局法醫解剖,軍事檢察署偵辦,桃園地檢署偵辦,力度不可謂不大,但公眾仍不滿足,矛頭直指身為三軍統帥的總統馬英九。白衫軍集會時就用鐳射朝總統府投上「真相」字樣,抗議馬英九無能。陷入輿論重圍的馬英九,無論怎樣給受難者家屬鞠躬、道歉,換來的都是潮水般的罵,焦頭爛額。結果,事件導致高層人事翻轉,防長高華柱不得不引咎辭職。軍方兩波懲處名單,囊括從士官長到上將數十官兵。還有兩個旅長和一個副旅長遭監察院彈劾。
最重要的則是制度變化,即軍中人權的改善和軍法改革。當年8月6日,臺灣立法院即三讀通過修正「軍事審判法」第1條、第34條和第237條,規定軍人審判從軍法體系全面移至民間司法單位。兩年後即2015年4月21日,臺灣立法院又通過被稱為「洪仲丘條款」的《陸海空軍懲罰法修正案》,修正案除廢除「禁閉」而外,官兵的「檢束」也被刪除,同時增設國軍官兵對於懲處不滿時,得向法院提出訴願、行政訴訟,比起軍隊以往僅有單一申訴管道,多了一個較透明且獨立的管道。直到今天,洪仲丘案在臺灣仍餘波未平。去年臺灣大選,洪仲丘姐姐洪慈庸獲選為立法委員,其定位即是代表「軍冤媽媽」等群體,為他們爭取權益。
人世無常,任何社會都不能免於災禍。關鍵不在會不會死人,關鍵在對於死人的態度,對於生命的態度。臺灣是一個例子,下士洪仲丘之死,居然激怒整個臺灣。所有責任人不能不付出慘痛代價,整個體制不能不接受外科手術式的變革。這實際上是以全社會之力來護衛生命,這才體現了生命的最高價值。這也才是一個社會對死亡、對生命的正確態度。有這態度,誰還死得起人、誰還敢死人?誰還敢對生命有絲毫輕忽?
這也是一種臺灣經驗。對照一下,我們自己的問題再清楚不過。口頭上怎麼強調生命價值都沒用,如果一個社會還死得起人,實際上不怕死人,就一定還會不斷死人,生命就真的輕如草芥,架橋會死人,挖煤會死人,掃黃會死人,甚至只打個疫苗,也可能死人,到處都有無妄之災,每個人就都是倖存者而已。根子在不怕死人的人和體制,對他們的任何寬容,都是對生命的殘忍,都是犯罪。要想不死人,必須對不怕死人的人和體制窮根究底,讓他們付出他們付不起的代價,讓他們死不起人、不敢死人。臺灣離我們很近,而且同文同種。這點上學臺灣不是難事,關鍵只在於,有沒有對於生命的起碼敬畏。
*作者為中國公共知識份子,前《南方周末》評論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