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法》修法惹議,高等教育產業工會(下稱:高教工會)今(16)日召開記者會,呼籲暫緩修法、推動社會對話。對於行政院版草案中「曾受2年以上有期徒刑者終身不得擔任教師」規定,高教工會組織部主任林柏儀表示,目前草案並沒做罪名的細緻區分,很多過去的政治犯現在在擔任教職,這些人恐都會被解聘;此外他更舉例,曾因殺人未遂遭處5年徒刑、卻改過自新努力求學的「流氓教授」林建隆,法案通過後也恐遭立即解聘。
新版《教師法》修法草案上月政院版草案出爐時,便引發部分教師、家長團體反彈;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原排定本周逐條審查,但在場外團體抗議以及朝野立委認為草案過於草率的情況下,也於15日喊停,暫不審查,高教工會並於今日召開記者會,呼籲暫緩修法,推動社會對話。
「政治犯、520農運參與者,都可能面臨解聘」
林柏儀指出,政院版《教師法》草案第14條,「教師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予解聘,且終身不得聘任為教師」,是最嚴格的、永不得擔任教師的條款,卻新增事由:「⋯⋯聘任前因故意犯罪受2年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未獲宣告緩刑。」
林柏儀說明,表面上看起來,老師若有犯罪,應該受到解聘,甚至相當期間不得擔任教師,但目前草案並沒做罪名的細緻區分,台灣過去到現在非常多政治犯、思想犯,甚至解嚴後,還有很多人從事勞工運動被判刑,如520農運的參與者,現在則在校園裡擔任教職,他擔憂此法條如果上路,這些人馬上都會面臨解聘。
林柏儀也以「流氓教授」林建隆的故事舉例,表示林建隆年輕時,曾因殺人未遂被處5年有期徒刑,之後卻改過自新,努力求學,取得博士學位,並擔任東吳大學英文系教授,這件事傳為佳話,對學生也是表率,但現在草案卻要立即解聘,且終身不得任教。
對於終身不得任教問題,林柏儀表示,大法官釋字702號解釋,就對既有《教師法》裡終身不得擔任教師規定指出,非常有可能是違憲的,沒讓老師有改正機會,如果他們經過矯正、自省自新,而能回到崗位,對教育是正向案例,他認為,此法規有違比例原則以及人民工作權。
「終身不能任教,要看他犯什麼罪」
林柏儀說,高教工會今日提出工會版草案,對犯罪情況有不同區分,2年以上有期徒刑,要讓教師評審委員會有考量空間,不是說一律不能任教。高教工會秘書長陳政亮也表示,702號解釋就是說,不能不分青紅皂白就一律終身不能任教,要看他犯什麼罪、有沒有改正可能,當然可以終身不能任教,但要去看是什麼罪。
林柏儀另外指出,政院版第15條第1項,增加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罰金的犯罪,都可能成為解聘標準,固然大家認為對教師要有高標準,但他認為,刑事法律是社會道德的結晶,如很多教授因從事社會運動,而被判過拘役、罰金,難道這些人不能教學生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