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法修法》避免「師師相護」 擬降低「教師代表」比例 家長、教團激辯

2019-04-13 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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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行政院《教師法》修正草案,立法院法制局法案評估報告則建議12日出爐,指出教評會應納入教育學者或社會公正人士。圖為教室示意圖,非關當事人。(資料照,顏麟宇攝)

針對行政院《教師法》修正草案,立法院法制局法案評估報告則建議12日出爐,指出教評會應納入教育學者或社會公正人士。圖為教室示意圖,非關當事人。(資料照,顏麟宇攝)

行政院提出《教師法》修正草案,欲完善不適任教師淘汰機制,保障學生權益。其中,修法降低教師評審委員會中「教師代表」比例,以防「師師相護」,引發教團反彈,但家長團體卻力挺修法,兩方激辯,施壓立委。立法院法制局昨(12)出爐的法案評估報告則建議,教評會應納入教育學者或社會公正人士,並刪除兼董事之教師代表,以利公允、客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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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教師法》第9條第2項規定,「教師評審委員會之組成,應包含教師代表、學校行政人員代表及家長會代表一人。其中未兼行政或董事之教師代表『不得少於』總額二分之一。」政院版修法則將「不得」二字刪除,並規定須增聘校外專家學者擔任委員。

20190413-針對《教師法》修法全家盟、全志盟、台家盟等家長團體及全校協、人本等公民組織,日前串聯提出10萬多份民間連署,要求加速通過政院版修法,呼籲立委不能忽視民意,儘快處理不適任教師才能救孩子。(取自全國家長團體聯盟臉書)
針對《教師法》修法全家盟、全志盟、台家盟等家長團體及全校協、人本等公民組織,日前串聯提出10萬多份民間連署,要求加速通過政院版修法,呼籲立委不能忽視民意,儘快處理不適任教師才能救孩子。(取自全國家長團體聯盟臉書)

此修正招致教師團體大反彈,質疑在教評會下修「教師代表」比例,恐使無專業背景者,影響教師自主。不過,全國家長教育志工團體聯盟、台灣家長教育聯盟等家長團體及人本教育基金會則力促加速修法,強調納入不同領域之外部委員,始可彌補教師專業之不足。

修法下周審查 民進黨:僅處理「加速淘汰不適任教師」議題

值得注意的是,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將在15日審查《教師法》修正草案,預料將掀起一波攻防。民進黨團日前也已表態,本次修法只會處理「加速淘汰不適任教師」單一議題,以保護學生及校園,尚不會涉及其他面向。

法制局認為,《教師法》主軸為「教師」,且學校教育現場的「教師」絕對是主角,故教師在評審委員會設置應占有一定之席次;然而,教育的主體是「學生」,亦不容小覷,尤其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的學生大多為未成年,需要家長的介入與關心,但若教師與家長在評審委員會發生爭議時,依本草案(指政院版)規定兩者代表成員之比例太過於懸殊,恐難讓家長代表接受。

法制局:應刪除未兼董事之教師代表

法制局進一步指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 規定,教評會置委員5人至19人,尚有納入教育學者專家或社會公正人士之空間。且教評會之任務,除了處理不適任教師外,尚包括「初聘、續聘及長期聘任及其他依法令應審查之事項」,為了減輕教師的壓力,又能提升專業性及公正性,增進外界對於教師評審委員會更為客觀公允的觀感,「宜納入學者專家或社會公正人士。」

法制局也建議,本草案(政院版)第9條第2項後段「其中未兼行政或董事之教師代表」應係兼顧私立學校的需求,但依學校組織體系,或實務運作而言,董事會本應充分體現私立學校的公共性,充分授權與尊重學校行政獨立運作才是,其中內含「未兼行政之教師代表」尚稱合理,而「未兼董事之教師代表」顯然不盡恰當,似有隱含董事會滲入學校行政營運之嫌,故宜將「未兼董事之教師代表」予以刪除,避免造成誤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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