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原訂今(15)日審查《教師法》修正草案,但汰除不適任教師、教評會人員組成等事項,引起教師團體強烈反彈,朝野立委也認為爭議過大,而暫緩審查,並由教文委員會立委,與教育部先進行大方向討論後,取得新共識進行修改;其中在汰除不適任教師機制上,將加強由主管機關成立、跨專業人士組成的教師專業審查委員會(下稱:專審會)角色,期望透過主管機關層級,協助解決。
行政院版《教師法》修正法案,在教評會組成,以及教師解聘、停聘、不續聘事由等事項,引發教師、家長團體正反激烈反應,立院教文委員會上午,對此決議暫緩逐條審查,教育部並按照詢答內容,提出修正後的建議版方向,下午由立委及教育部,就此框架進行討論,並得出初步修正方向。
在汰除不適任教師機制上,性平案件方面程序維持不變,校方、調查發現情況後,由教評會在2分之1人員出席、2分之1人員通過後,暫時停聘,之後進入性平會調查;若為性侵與重大騷擾事件,直接由性平會以2分之1出席、2分之1同意門檻,做出終身解聘決議。
而若非屬重大情節者,則由性平會是確認事實及做出建議後,回到教評會,現行門檻是3分之2人員出席,3分之2人員同意;但鑑於性平案件零容忍精神,會中討論共識,將門檻降低為2分之1人員出席、2分之1人員同意,並報主管機關核准後,解聘1至4年。
教師涉「體罰」更動最大 擬與「教學不力」脫鉤
教師涉及體罰部分,則為更動最大者,原規定為校方發現情況後,經教評會2分之1人員出席、2分之1人員同意後暫時停聘,並再經教評會3分之2出席、3分之2同意後終身解聘,或解聘1至4年。
然而上午詢答時,綠委吳思瑤指出,由於教育部對「教學不力」情況提出的參考基準裡,包含了「言語羞辱學生」與「體罰學生」2項,所以過去很多學校,會把老師對學生的霸凌狀況,以教學不力做處理,只要去觀課輔導就可以解決,輔導無效才會送教評會;對此,在場委員也一致同意,體罰、霸凌應與教學不力脫鉤,並應循教評會程序處理。
會中並擬定,當學校發現身心虐待情況後,由教評會2分之1人員出席、2分之1通過為門檻暫時停聘,再進入兩軌並行機制,首先是教評會3分之2人員出席,並經3分之2人員同意後,報主管機關核准,進行終身解聘,或解聘1到4年;而若教評會機制無法動,則交由專審會處理,再回到教評會,依照2分之1人員出席、2分之1人員同意門檻,報主管機關核准,進行終身解聘或解聘1到4年處置。
針對教學不力情況,同樣為兩軌並行,由教評會3分之2人員出席,並經3分之2人員同意後,報主管機關核准,進行原校解聘不續聘,或交由專審會處理,再回到教評會,依2分之1人員出席、2分之1人員同意門檻,報主管機關核准,原校解聘不續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