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從總體面看,社會利益未因此增加─頂多只是移轉(從Uber處移轉到小黃司機),更大的可能是減損;而且從提高經濟效能、推動新商業模式、產業型態等觀點看,用這種手段把Uber逼出去,其效益也是負分─台灣還有這個世界未必一定需要Uber,但需要與否及其模式的優劣、是否有競爭力,還是該由市場與消費者決定,而不是政府基於政治考量把它「作掉」。
Uber在全球各地,與各國政府、當地原有的計程車司機與業者之間,一直存在著衝突、抗爭、司法訴訟等問題不斷;外界固然可視其為不守既有法規制度的「麻煩製造者」,但也可以說其技術、思維、商業模式都是因應新時代,因此必然與傳統衝突;如果要前瞻未來,反倒是該多遷就其需要才對。
蔡政府上台3年以來,一直敲鑼打鼓的彰顯其獎勵、支持新創與創業的那一面,但現實世界中,則是向傳統利益低頭去打擊新創,不僅交通部修出擺明搞死Uber的交通條款,觀光局對另一家共享經濟鉅頭Airbnb,也有所謂的「Airbnb條款」壓縮其空間,其作為已頗有當年「盧德份子」的味道了。
雖然選票是非常現實與吸引人,但政客也該想想,為消費者利益與國家社會長遠計,是不是該多接納一點創新、更樂於鼓勵競爭,而非為政治與選票而行保護主義、保障既有業者不受競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