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檢署對於此案中有關邱太三部分的髮夾彎,坐實了調查報告確有瑕疵。不過,部分檢審委員翻閱高檢署的調查報告,發現不只邱,高檢署對於彭坤業、蔡正傑的調查狀況也讓人存疑。
由於相關事實無法釐清,檢審會決定由桃檢自行追究蔡正傑的行政責任,針對彭坤業有無關說,檢審委員歷經三輪投票大戰後,決議不對此案做出具體認定,「併案由監察院調查」。檢方人士分析,既然監察院已主動立案,由公正第三方(監察院)介入調查不僅符合彭的期待,亦可避免司法體系再受傷,檢審會的做法等於是一石二鳥。
新聞稿沒說的那些事
法務部這次將報告列為「機密」,檢審委員直到開會時才能看到,而開完檢審會後法務部就將報告火速回收,種種不尋常的舉動更讓外界好奇:「高檢署的調查報告到底寫了什麼?竟會讓檢審委員臨陣縮手?」
《新新聞》獨家掌握報告內容,發現這份總長十三頁的報告藏有不少祕辛。高檢署查出,桃檢檢察官陳嘉義從去年十二月六日開始,就與逃稅案辯護人「實質討論認罪協商條件」,而陳解釋,他事先曾向主任蔡正傑報告,蔡回覆「可以開放地聽對方的條件」;由於未正式申請、法院也沒有同意,他也未用簽呈簽會偵查檢察官等。
不過,彭坤業在三月十八日聽到邱太三的口頭抱怨後,第二天就透過襄閱主任檢察官楊挺宏去電蔡正傑,由蔡詢問承辦的檢察官陳嘉義。至於彭坤業到底對楊交待了什麼?兩人應訊時供詞頗為一致,強調「檢察長指示公訴檢察官訂一個條件,對方接不接受是對方的事情,就是把程序走完」、「不要讓人家覺得檢察官出爾反爾」。兩人也說,當時說出的「協調會」並不是指與辯護人開會,而是「桃檢內部會議,類似無罪分析會議,把公訴、偵查檢察官都找過來討論。」
此外,奉檢察長之命查詢的蔡正傑又問了陳什麼事?蔡強調,只是問陳「是否有檢察官承諾對方要協商又反悔的情事」,陳回覆:「沒有承諾對方要進行協商,只是聽取對方的協商條件。」蔡證稱,他的個人理解是檢察長指示要繼續協商,但考量陳檢已拒絕(協商),如果與對方繼續協商會很尷尬,他才會徵求陳的同意,逕自找同辦公室的李姓檢察官協助公訴蒞庭。
而蔡正傑的決定讓陳嘉義對於續辦此案有了其他想法。陳認為,找來李檢協助之後就不是他辦了,因為當下就講好,後續開庭、開會甚至連簽呈都會押李檢的名字,不論對外形式表示或對內實質簽呈,都沒有他決定或主張的空間,當然不能算是他承辦的案子。
陳嘉義覺得遭拔案,蔡正傑駁斥
不過蔡駁斥此一說法,還向高檢署強調,曾告訴陳「李檢只是幫忙」,協商的條件仍然要他擬;李檢應訊時也指出,曾問過蔡正傑,自己的身分是「代理」還是「協辦」,蔡回應是「協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