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前初審通過《考試院組織法修正草案》,擬大幅將考試委員名額從十九人降為三人,任期也從六年縮短為四年,並規定不能赴大陸兼職,考試院院會是否保留則交付黨團協商。考委幾近歸零,對中央一級機關之組織修改這般魯莽,如此不懂尊重,綠委惡整考試院究竟是何道理、安何居心?
現行考委名額及任期,已行之有年,應該追溯從大陸開始行憲起,記得國中公民課本,甚至筆者老爸準備國家考試,讀的資料都是考試委員之名額定為十九人,任期為六年,這是標題型命題重點,強迫考生背記,頗感慨這不可思議年代,千年神木倒了、百年邦交斷了、幾十年公務員退撫制度變調了,連國父創設的五權分立制度也遭遇空前挑戰!
以凍省之名行廢省之實,李登輝之心國人皆知,透過修憲把台灣省精到像蝴蝶標本,台灣彈丸之地,中央與省管轄幅員暨組織確有疊床架屋,但台灣省政府居折衝地位,發揮行政效率功不可沒,今天考試院功能縱然式微,卻不能貿然廢除,當初國父獨見創獲五權憲法精神,將考試權由行政權獨立出來,自有其道理,除防止濫用私人弊端外,在使五院建立合作制衡關係,政黨執政僅一時,行政則連貫永續,不可人亡政息或因黨毀制度,何況是憲政制度。
考試院會議以院長、副院長、考試委員、考選、銓敘兩部及公務員保培會等首長組織之,決定憲法所定職掌之政策及其有關重大事項,可見院會係權力中心,屬首長類型的合議制機關,與行政院不同,因行政院會決議關鍵靈魂人物是院長,成員也由院長提請總統任命。憲法只概括規定設考試委員若干人,任期則空白,故考委名額與任期授權考試院組織法制定,保障法源僅法律層次,不似立、監委、大法官、法官,任期保障明訂於憲法,又考試院長、副院長亦不似立法、司法與監察,由立法委員互選、大法官與監察委員兼任,立法者乃得上下其手瞎搞。
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說行政院只有三個人上班,莫非綠委愛搞笑,也要讓考選決策剩三顆官章?考試委員十九人或許是「大中國編制」,但立委與舊國代考量地區代表性,國防六十萬大軍編制員額,都可以檢討精減,大國變小國「部長級」縮編,似不能離譜到影響組織運作,立委諸公或認為無三不成禮,只是「留種」三考委,抬大轎都不夠,打麻將也三缺一,年假高乘載尚可勉強上路,小時候扮家家酒沒超過三人不好玩,萬一開院會有委員缺席,主席豈不唱獨腳戲?蔡政府嗆對岸頗夜郎自大,什麼時候小小國變謙虛了!
*作者為政治系待業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