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瑋晨觀點:專技人員資格之互惠交流,將增加我國的能見度

2019-02-20 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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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取自Solomon203@wikipedia/CC BY-SA 3.0)

考試院。(取自Solomon203@wikipedia/CC BY-SA 3.0)

積極推動與世界各國間的國際交流向來是我國的重要目標,2016年蔡政府就任後,也戮力於施行「新南向政策」,期能透過更多元且頻繁的經貿交流,促使我國在國際間的重要性能大幅躍升。高階技術人才的往來與流動向來是國際經貿活動的指標環節,我國專門職業技術人員培養之過程完整,執業之成果亦屬斐然,有正面之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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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則,考試院於107年8月間函送至立法院審議的「專門職業技術人員考試法第20條修正草案」,也在107年11月21日修正通過。考試院對於此條文的修正重點,在於擴大外國專業人才至我國執業的誘因,並藉此加深與我國專業人才的相互交流,進而提升我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的國際競爭力。考試院立基於現有開放外國人報考專門職業技術人員的基礎上,讓領有外國執業證書的外國人,能在平等互惠的前提下,透過部分科目免試、口試、知能有關學歷經歷之審查取得我國專門職業技術人員執業證書。考試院提出此一法案修正,堪稱對於國際間專技人員流通的一個重要突破,應該要給予正面肯定,也因為此法案能促成國際人才間交流的成效,於立法院審議時也順利通過。

我國對於外國人報考專門職業技術人員一事,向來採取開放立場。現行專技人員83個類科中,除了民間之公證人、法醫師、甲種引水人、乙種引水人、驗船師、消防設備師、消防設備士、專責報關人員等八類科因性質及其他特殊考量,未開放外國人報考外,其餘75個專技人員(例如會計師、醫師、牙醫師、建築師、技師等)皆允許外國人應考。惟因考試使用之語言等因素,故外國人應考者多為來自華語使用國家之留學生。

20181015-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圖為考試院秘書長李繼玄。(陳品佑攝)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圖為考試院秘書長李繼玄。(陳品佑攝)

此次條文修正後,除明定外國人得依本法規定應考專技人員外,對於領有外國執業證書之外國人,則在平等互惠原則下,得依其執業經歷,就應試科目、分階段或分試考試予以減免。同時合理放寬專技人員應試作答之語文,降低不必要之障礙,吸引外國人及華僑應考並取得執業資格,對於推動專技人員的國際交流有所助益。

本條文修正後,各個專技人員職業主管機關所扮演的腳色將更加吃重,須本於平等互惠原則判斷是否認可各該外國專技人員之有效職業證書。在這樣的立法框架下,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即成為此一政策能否良善推行的重要主責者。目前我國行政院除轄下所屬各機關外,尚設有專業辦公室;新南向辦公室雖於106年底解除任務編組,然目前就相關政策業務已統整由「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處理。若行政院能有效整合並協調各部會的處理方向,進而讓外國與我國的專技人才能平等互惠的執業並交流,勢必能我國的經貿發展及國際能見度將有相當程度的提升,且新閣揆倡議的「接地氣、上太空」發展目標,必能有所助益。

*作者為有澤法律事務所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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