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駐英大使談南海仲裁:菲律賓出爾反爾 情、理、法皆不合

2016-05-21 1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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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駐英國大使劉曉明20日在倫敦國際戰略研究所(The International Institute for Strategic Studies)發表演講,闡述中國對南海問題的立場和政策。關於菲律賓單方面提起南海仲裁一事,劉曉明表示,菲律賓方面的做法是在挑戰國際社會的法律和道德底線,「既不合情,也不合理,更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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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曉明指出,菲律賓破壞了它對中國和其他東盟國家作出的莊嚴承諾。中菲兩國早在一系列雙邊文件中就通過雙邊談判解決爭端達成協議。包括菲律賓在內的東盟各國和中國所共同簽訂的《南海各方行為宣言》中也明確規定,要通過當事國和平談判解決爭議。

菲律賓在2011年還與中國發表共同聲明,承諾堅持通過談判協商解決問題,一年後就突然變卦,在事先未告知中方,更未徵得中方同意的情況下單方面提起仲裁。國際關係中有一條成文的規則:「約定必須遵守」,這是每個國家自立於國際社會所必須嚴守的道德底線。用「出爾反爾」用來形容菲律賓的所作所為,劉說「再合適不過」。

劉曉明說,菲律賓拿到仲裁庭上要求裁決的島礁都是中國自古以來的固有領土。「這就好比鄰居搶走了你家的東西,然後就堂而皇之地要求法院把東西判給他。敢問世間哪有這樣的道理?英國個別政客總是在強調『基於規則的國際秩序』,請問如果每個國家都如此行事,談何規則?談何國際秩序?」

劉曉明表示,《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明文規定:締約國享有自主選擇爭端解決方式的權利。菲律賓未經中國同意單方面強行仲裁,侵犯了中國的這一合法權利。《海洋法公約》規定:締約國如果已協議自行選擇和平方法解決爭端,則只有在這種方法未得到解決、以及爭端各方之間的協議不排除其他程序的情況下,才適用第三方爭端解決程序。而中方對雙邊談判的態度在任何時候都是開放的,中菲之間還遠未窮盡雙邊手段。

《海洋法公約》還規定,如果締約國之間對本公約的解釋或適用發生爭端,應迅速就以談判或其他和平方法解決爭端一事交換意見。而菲律賓從未就此與中國進行過任何協商。中菲兩國同為《公約》締約國,但菲律賓單方面提起仲裁的做法明顯違背了上述《公約》規定,是明目張膽的違法行為。

劉曉明說,對有關仲裁案的種種不合情、不合理、不合法之處,仲裁庭心知肚明,卻仍然堅持按照菲律賓的要求強推仲裁程序,這不能不讓人對其公正性、合法性產生質疑,對其背後的政治目的提高警惕。仲裁案實質上是一起披著法律外衣的政治鬧劇,無論其結果如何,中方都不會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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