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制度著力甚深的法務部長辦公室主任顏迺偉則強調:「這些方案都是在現有法制裡面去運行,『有法制化的背書』,人事制度的每個環節都有自己的行政規定,如果要修改所有規定再推行,就不知道什麼時候可以推了。」
他感性地說,檢察界對於「資深檢察官」的認知,可能還停留在「滿八年卻上不去二審的主任檢察官」,他盼望慢慢把這個名詞扭轉成一種肯定。「以前檢察官就只有一條路,從主任拚到二審,如果只有這條路是看不到未來的。不要把升二審當成是『升官』,而是要體會檢察官的價值,不是當檢察長就是有未來,檢察長做不好也可能隨時被換下來,工作做不好,即使進到檢審會,大家也不會支持你。」
他說:「這些方案絕對不是升官圖,只是讓每個檢察官知道要往哪個方向規畫職涯,實際上這些人事案最後還是由檢審委員把關。大家也不用擔心調二審(辦事)會不會出現私相授受的狀況,現在資訊這麼發達,司法界就是壞事傳千里,有一點評價不好,可能就過不了檢審會這一關了。」
「不管在什麼角色,我們都要鼓勵年輕檢察官留在檢方,法院的步伐比較單向,現在檢方有這麼多選擇,比較之下,當然是選擇檢方比較好。我今天特別請司法官學院主任秘書和組長過來,希望他們能把這觀念帶回去提供他們(準司法官)選填志願,慢慢讓他們知道檢察官比法官好,這也是事實,我希望大家能夠把這觀念傳開來。」顏迺偉談到此事面露微笑。
基層雜音多,籲先補足人力再分配
不過,基層檢方卻沒有法務部這麼樂觀,有人擔心,法務部的提案未經修法,承諾事項是否有效?有人則認為,這些方案或許能鼓勵年輕檢察官,但對於老一輩的舊二審檢察官而言誘因太少,他們可能還是不動如山;中生代檢察官則卡在中間成為夾心餅乾,對前途恐怕更茫然。
法務部高層在座談會上解釋得口沫橫飛,花蓮高分檢檢察官李吉祥就直言,擔任八年主任的檢察官好不容易升到高檢,他們可能得花二十年才拿得到職缺,結果回任地檢後,升遷管道和調二審辦事兩年的檢察官一樣,選調辦事好像比較好。他說:「要鼓勵二審檢察官回任一審辦案,就要給糖果或蘿蔔,假設今年派任六個檢察長,法務部願意釋出四(或六)個名額給這些人,就能鼓勵二審下來,如果跟去年一樣都從二審選派檢察長,誰會相信法務部?」
士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白忠志也說:「如果沒有做到從一審派任檢察長,外界可能會質疑不是真改革。」他也擔心,「當過八年主任的檢察官(按照原本程序)去二審待三年後回地檢,但選擇調辦事的檢察官只要待兩年就回來,說不定還比主任早派檢察長,會不會變成當過主任的沒派,沒當的可以直接派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