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二月二日深夜,台中市發生造成兩死的重大酒駕車禍案件,讓行政院長蘇貞昌痛心地說:「酒駕致人於死,等同故意殺人,應該嚴懲。」而法務部也同時啟動了修法,沒想到,這項法案卻命運多舛。
知情官員說,一開始修法就被誤傳要採用「呼氣酒精濃度達0.75mg/L」做為酒駕殺人基準,而法務部送出的定稿版本,明訂(酒駕)前科犯若再犯酒駕致死罪,最高可判處死刑,但政院卻史無前例地對法務部草案「踩煞車」,不但將「死刑」改為「無期徒刑」,連記者會都是由政務委員羅秉成親自披掛上陣……。
車禍肇事死亡率並非酒駕最高
政院雷厲風行地修法,讓外界擔心台灣的酒駕致死比率是否過高。
實際上,根據警政署二○一七年的道路安全統計,當年共有一千五百多人因車禍死亡,其中有八十七人是遭酒駕撞死(二十四小時內死亡),酒駕肇事比率低於六%,不過這項調查只針對二十四小時內死亡的人數,外界質疑有「黑數」。
另一項交通部運輸研究所統計則顯示,當年度有兩千七百多人死於車禍,有四八七人死於「和酒精因素有關的車禍」,比例約一八%,但也有人質疑,這項調查不限於被酒駕致死,還是很難看出真正的數字。
不過,檢警人士分析數據後卻發現一項驚人事實,就是非酒駕肇事的交通違規死亡事故的比例高達八至九成,比例遠大於酒駕致死。
「亂世用重典!」知情人士這麼形容法務部草案。
不過據悉,法務部在擬草案時曾多方蒐集各國法例,最後才祭出重刑伺候酒駕犯,還擬制殺人罪搭配了死刑,甚至設計出《刑法》沒收規定,打算用實際行動嚇阻酒駕。但法務部的如意算盤並沒有完工,這名人士說,原本以為這項草案能原封不動從行政院送到立法院,但法案到了政務委員羅秉成手上,卻出現了意想不到的轉折。
法務部草案有違憲疑慮
據悉,羅秉成針對這項草案投入研修將近一個月,他除了頻繁召集法務部官員開會,還邀請留學德國和日本的三名台大、政大法律系教授與會研商,逐條聽取各方意見。
學者認為,立法必須遵守《憲法》要求的罪刑相當原則,法定刑的刑度須和「罪質」相當,就同類型犯罪(加重結果犯)來看,酒駕雖然危害到不特定的道路使用者,不過單一酒駕行為還是沒辦法類比破壞飛航設備、逸漏電器煤氣及使用爆裂物帶來的危險性,如果想提升刑度,就必須增列加重條款(例如有公眾往來產生危險或故意傷害人),否則不適合加重。
學者也批評,法務部的草案牴觸《刑法》對於故意或過失的要求,也可能違反罪刑相當、平等原則或無罪推定等法律原則,有違憲疑慮。
這項草案踩到「死刑」的敏感議題,雖然法務部在開會時堅定地捍衛這項主張,但畢竟孤掌難鳴,而壓倒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就是一份兩公約意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