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議會議長李全教賄選案宣判,讓李全教師去議員烏紗,若判決確定將淪為階下囚。1129及0116兩次的選舉,讓國民黨潰敗。民進黨不管是中央、地方乃至國會,都獲得人民授權,取得政權。在民主政治中,人民有了投票權,可以用手中的選票,選出各級政府行政首、民意代表,就等於向國際社會,買了一張進入民主國家的門票。民主政治最可貴的地方就是政權的轉移,用數人頭來代替砍人頭。數人頭是多了文明,少了血腥,但中間還是夾雜著更多的口水與銅臭。
選舉是選「賢」與能還是選「錢」與能?此一敘述的答案是甚麼,在追求標準答案的台灣社會,當然會睜著眼睛回答應選賢與能,因為教科書這麼寫,當然必須這麼說。但在賄選、買票乃台灣選舉文化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元素洗禮下。候選人、選民都知道,鈔票才是選戰中,戰無不勝,攻無不克的致命武器。
在江邊、碼頭、市集......熙熙攘攘的人群,貪黑起早所為何來?乾隆與紀曉嵐的君臣對話,有一很好註解,紀曉嵐說:熙攘的人群,一曰為名而來,一曰為利往。
做生意當然就是要將本求利,不管角逐總統大位,亦或問鼎國會,都是必須用很多很多鈔票推積而成。參選任何一項公職,都可說是一場投資與政治豪賭,投資的目的當然是要將本求利。這些政治精算師們對所投入資金,要如何有效回收,自有其一本屬於他們的帳本。站在選民立場,也讓我們為參選首長及各級民代的候選人們算一筆帳,一筆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的大帳。
以立法委員為例,立法委員薪水比照部長,月薪約18萬元,但人民養一席立法委員,除支付薪水外,還有國會助理費、出國考費、立法研究費.....林林總總大約每年900萬元。若純就薪俸來說,立法委員任期4年收入應為:18萬元/月*15.5(月/年)*4年=1116萬元(註1)。立法委員任期4年,立法委員在任期內不吃不喝,亦不請國會助理、出國考察......等等,就算以每年900萬元全數入袋,滿打滿算可入袋約3600萬。在大街上隨便問一位路人,有誰會相信用3600萬的競選經費,可以支持一席立法委員候選人順利當選。在台灣經營一席立法委員花費幾何?相信一定是應從n億起跳,且這個n是一個正數,大於1的有理數。
做生意的人都知道,經商要獲得利潤,賤買貴賣是王道,政治明星投資政治,好像是反其道而行。政治明星們要先投資n億的資金爭取一個為民服務的機會,不吃不喝僅能回收3600萬,n就以最小的正整數1代入。人家是「一任清知府,十萬雪花銀」,立法委員們是「一任清立委,倒貼七千萬」。我們不能說歷任立法院的立委諸公們,沒有此種急公好義、為民喉舌,一心為謀天下蒼生福祉而奔走的人格者,但估計應如鳳毛麟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