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委員一旦當選,我們有理由相信這裡頭一定暗藏油水,且這裡頭的油水一定遠大於競選時投入的n 億資金。到底暗藏油水安在我不得而知,我只知道這裡頭僅有區區3600萬是可以攤在陽光底下的。其他大於3600萬的進帳,不論如何轉移焦點,都不能改變無法攤在陽光底下,接受選民檢驗的事實。
如果競選經費浩繁,期待政治清明,讓真正有賢又有能的人才走進政府,為民服務;走入議場,為民喉舌、監督政府將是緣木求魚。立法委員一旦順利當選,任期屆滿後,雖不能說個個都肚滿肥腸、腰纏萬貫,但一任清立委後,負債七千萬者絕對是另一個鳳毛麟趾,甚或是絕無僅有。以「權」換「錢」,權錢交征利的情事,不管在中央或是地方,都和每天生活中不可或缺的空氣、陽光和水一樣,融合於台灣政客與人民的生活中,過著每一天。
在台灣各大小選舉頻繁,每一場選舉之花費都遠大於任內公費、歲費加上薪資之總和。一旦順利當選,積累更厚實的金脈與人脈,為下一次的選舉鋪路。若政績卓著(或自認政績卓著?),則爭取連任或更上一層樓,直到入主總統府,成了每一位從政者的制式格式。花了大筆鈔票競選得到的職務,其帳面收支一定會虧本。但每一位參選人都把腦袋削得尖尖的,去爭取提名,透過選舉程序,讓選民選賢與能一下。一旦當選,在民意、選票加持下,個個都成了「賢」與「能」的化身。經過近半個世紀選舉文化之洗禮,總統都已經直接民選了好幾回了,怎麼我看到的是選「錢」與能比選「賢」與能多得多得多。不禁要問,用數人頭來代替砍人頭的政權轉移,這種民主制度,競選經費浩繁,是民主政治的原罪還是必要之惡?
*本文作者為苗栗人,退休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