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這條路有多長、有多遠、有多艱辛,我們都要繼續走下去!」伴侶盟創會理事長許秀雯律師溫柔但堅定的說,自稱全台「最兇狠歐巴桑」的她,放棄坐擁高薪的機會,從2009返台後,投入社會運動,草擬多元成家三法,是台灣推動同志權益最重要的火車頭之一。
同性婚姻議題已在台灣醞釀近30年。1986年祈家威與同志伴侶到法院要求公證結婚,2000年祈家威申請釋憲被駁回,2001年陳水扁領政的法務部草擬「人權保障基本法」第24條明定同性戀權益,2006年民進黨蕭美琴提出「同性婚姻法」卻慘遭杯葛,2009年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成立,2013年多元成家三法送交立法院審查,2015年陸續有10個縣市開放同性伴侶註記。
30年來的奮鬥和血汗,使台灣成為亞洲對同志最友善的國家,年年舉辦的同志遊行,更是全亞洲規模最大,世界各大媒體大多推測,台灣有可能成為亞洲第一個開放同性伴侶締結婚約的國家。然而,在推動婚姻平權的過程當中,絕非一帆風順。青少年同志葉永鋕、林青慧、石濟雅皆因校園風氣過於保守而無辜喪命,1130守護家庭聯盟號召十萬人上街頭,2016年通過一讀的婚姻平權草案因立法院改選而確定歸零。
身處在「自由主義」至上的二十一世紀,許多異性戀伴侶甚至不願走入婚姻,視婚姻為愛情墳墓。你或許會問,同志伴侶為何如此積極的爭取成家權力?婚姻平權真的這麼重要嗎?
一、人皆生而平等
許多人都曾聽過金恩博士那場樸實而感人的演講「我有一個夢」。夢想著有一天,所有人都能不分膚色、種族,友愛的一同生活;夢想著有一天,白人與黑人之間不再充斥著蓄奴、歧視、污名;夢想著有一天,黑人不再需要在公車上、學校裡、社會中被隔離。這些夢曾看似遙不可及,但藉著「平等」的理念,美國做到了!
反觀台灣,對於多元性別者的包容,可能嗎?
中華民國憲法第七條即開宗明義的揭示了「人皆生而平等」的信念,保障生活在台灣的人民,無論宗教、性別、黨派、社經地位,都能擁有平等的權力。然而,極其諷刺的是,在各個領域發揚光大、同為納稅人的同志朋友,卻是一群不被國家保護、不被社會接納、不能與相愛的伴侶攜手到老的族群。
許多人經常會問,為何不創造另個制度,讓同性伴侶成家,一來可保障同志權益,也可避免對於傳統婚姻價值的衝擊?事實上,「隔離」從來就不是真正的平等。
從1890年初美國南部嚴重的種族歧視氛圍到1948~1994南非國民黨執政時所採行的「種族隔離政策」,提供黑人相同的飲水機、相當的教育資源、相同的公共設施,但卻需與白人分開使用,試問,這是真正的平等嗎?
而伴侶盟在多元成家三法中的第一套法「婚姻平權」,便是希望透過修改民法的方式,將民法972條「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改為「婚約應由不分性別、性傾向、性別認同之雙方當事人自行訂」,從根本(民法)徹底解決問題,讓婚姻不再是異性戀專屬的一套制度,而是張開雙手迎接每一對願意彼此攜手向前的伴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