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官上任三把火,金管會主委丁克華放了不止三把火,他的「創新政策」確實是全球首創,但也確實讓金融界嚇得半死,大概只有新政府才會感到「窩心、溫暖」吧。因為首次有一位金管會主委放棄金融監理責任,無條件、無保留的支持政府產業政策。
丁克華在施政報告中推出兩項「創新措施」,一個是「夾層融資」,另一個金融業提撥一定比率盈餘成立「天使基金」。這兩項措施確實堪稱創新得不得了,但卻也是完全違背各國金融監理單位,緊縮銀行風險的潮流,置商業銀行於險地的措施;而且,顯然金管會與丁克華對其中含意都不甚了解。
丁克華的「夾層金融」創新政策,簡單講就是要商業銀行先貸款給新創企業,之後再「以債作股」轉為投資。表面上是好構想,讓銀行享有更高獲利,實質完全不解與混淆了不同金融機構扮演的角色。
商業銀行貸款給企業必然先評估其風險、擔保品價值(大部份新創企業其實不會有啥可確保債權的擔保品)。但不論如何,貸款銀行收取的就是貸款利息;當銀行必須「以債作股」時,大家都知道發生什麼事:就是公司財務有問題難以償債,銀行被迫以債作股,不談銀行法中有對單一企業投資比例的限制問題,這種作法往往是拖累銀行資本結構的開端。這還可能是「比較好的結果」,大部份新創公司可能就直接倒閉,連以債作股都免了,銀行只能吞壞帳。
至於要銀行拿盈餘一定比例作天使基金,更是對新創事業與銀行角色毫無了解,其本質與「夾層金融」的問題一樣。新創事業成立初風險最高,其起始多由天使基金(或種子基金)投資支持,接下去才是創投、風險投資、私募基金等進入的第N輪融資;發展穩定、希望濃厚、IPO在望時,才是換成大型銀行進入投資的時候─銀行最後進入,賺的比例當然不如前面投資者,但同樣的其風險也大幅降低。
投資新創事業並非商業銀行的專長與專業項目,創投投資新創失業的失敗率大概是7成,更早期的天使基金失敗率是9成,顯然這種高風險投資絕對不是以穩健為主的商業銀行的菜。
這是全球金融界的基本規則與信念:商業銀行收取民眾的存款,不能從事高風險的投資;而這也是2008年全球金融海嘯後出爐的「伏克爾法則」(volcker rule)的基本原則與信念。
丁主委的「創新」確實堪稱全球金融界創新首例,完全違背這些原則與信念,主動把商業銀行推入高風險之中,這個大禮,連一向都只抱怨監理單位過份嚴苛的銀行業者,都嚇得敬謝不敏。「伏克爾法則」不僅禁止銀行本身從事這些風險投資,連融資給從事這種投資的基金、風投公司都要限制甚至禁止,只有丁克華「超越一切」,要銀行直接自己下海大搞天使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