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這條只針對同性的防止假結婚條款,民進黨立委段宜康表示,該版本內容不但排除大法官釋憲文要求同性應有的「婚姻自由」,對於同性締結的法律關係,甚至允許當事人三親等內血親訴請同性結合關係不成立,也就是當事人的父母、子女、祖父母、姑姑、叔叔、舅舅等血親,都有權要求拆散同性關係,是最惡質的歧視與剝奪。段宜康甚至不客氣地說:「我鄙視任何一個連署、提案的立委。」
法界人士認為,釋字七四八號解釋最重要的意義,就是強調憲法第二十二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第七條保障人民平等權。換句話說,釋憲已說明要有一個讓同婚與異性婚「實質相當」的保障,若最後立法院修法不到位,將有違憲之虞。
對此,民進黨立委周春米表示,協商過程中會將是否符合憲法精神,做為一個重要的審查標準。
藍綠立委都希望黨開放投票
周春米舉例,反同團體提案中用「結合」取代「婚姻」,但婚姻兩字有它的意義,就是親屬、雙方之間的權利義務,且法律上還沒有「結合」兩字的定義,若依照大法官的看法,婚姻跟結合不僅是文字上的差異,還包括法律親屬間的不同認知。
儘管目前立法院內三個同婚專法版本名稱大同小異,但內容天差地別。對此,藍綠立委都希望所屬政黨採取不祭出黨紀的開放投票。至於民進黨的立場,發言人周江杰表示,黨中央全力支持行政院版本,針對個別立委提案及最後表決方式,則尊重黨團成員自主及運作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