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支小金庫規避監督 議員再抓包柯文哲偷渡數千萬預算

2016-06-06 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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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指控柯市府濫用第二預備金,表示將送監察院審計部彈劾柯文哲,並對北市府提出糾正。(資料照,林俊耀攝)

議員指控柯市府濫用第二預備金,表示將送監察院審計部彈劾柯文哲,並對北市府提出糾正。(資料照,林俊耀攝)

台北市長柯文哲在2015年底保證自己信用好、不會濫用市民納稅錢,說服議會給予高額第二預備金,如今卻遭議員指控,各局處有多筆應循正規程序編列在公務預算的經費,卻躲避議會監督,再向柯文哲要錢支付,更有「偷渡預算」的情事,未來恐重演挾持議會通過數筆「執行費」的戲碼。因此,議員陳永德表示,將送監察院審計部彈劾柯文哲,並對北市府提出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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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長柯文哲去年底在與議會幾經折衝下,獲得議會表決通過,給予史上最高的第二預備金12.5億元,這筆號稱市長小金庫的費用,在整包通過議會同意後,動用前並不需經議會逐項審理,只需符合《預算法》第70條所列「原列經費不敷」、「原列計畫費用因增加業務量」、「政事臨時需要」三大原則之一即可動用,由於規定動支的條件模糊,常發生首長胡亂用錢、遊走法律邊緣、規避審查的情事。

史上最高二備金12.5億 柯文哲已動用5.2億

經查,議會去年給予柯文哲的12.5億二備金,至今年5月底,已動用5.2億元,佔總金額的42%,當中竟多次重演上一個預算會期的「偷渡預算」情事。按常規,市府要進行一項政事時,應先編列預算項目、精算動支費用、製作成預算書後送抵議會,由議會充分討論預算項目與金額的必要性,經三讀通過,市府才能動用該筆錢,代表議會同意行政機關「用這筆錢」從事「該件政事」,是立法權對行政權在這2個面向的同意與授權。

台北市議會。(顏麟宇攝)
按常規,市府要進行政事時,應先編列預算,經議會三讀通過後,市府才能動用該筆錢。圖為台北市議會。(資料照,顏麟宇攝)

然而,去年底審理預算時,議員卻發現柯市府「偷渡預算」,為了搶快蓋公宅,在預算尚未經議會審查前,就有8個行政區、14筆公宅預算先用於蓋公宅前的地質鑽探、先行規劃,再將這筆未經通過的費用「文字包裝」入下一個年度的預算書中,幸好被議員揪出,才沒有闖關成功。柯文哲為此發簡訊給議員致歉,也公開呼籲局處「以後不准這樣了」,並承認「偷渡」一事「的確是不對」,但當時並未懲處相關人員。

沒想到相隔不到半年,柯市府再次上演同樣戲碼。追查今年5月底前第二預備金的動支情形,可以發現市府再次「偷渡預算」,且這次的錢完全是從柯文哲監督底下的金庫出去,是經柯文哲同意後動用的。

以「先期規劃」為名 偷渡2243萬元預算

以「先期規劃」為名偷跑預算的項目,包括「園外服務中心基地後續發展先期規劃560萬」、「文山區恆光國小預定地設置滯洪池前期規劃等300萬」、「共享汽車可行性研究先期規劃348萬」、「辦理智慧車站先期分析規劃380萬」、「萬隆冬營區社福用地先期規劃(含地質鑽探)655萬」,合計約有2243萬的費用有再次偷渡預算的嫌疑,遭議員陳永德痛批偷跑預算、規避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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