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4名男子被判殺人罪蒙冤入獄22年,他們現在又進了法庭,提出總額超過3000萬元的國家賠償。
中國大陸澎湃新聞報導,1994年因殺人罪被判死緩的福建男子許金龍向法院提出包括人身自由賠償金、精神損失費及各種申訴費用在內共計989.6萬元國家賠償申請。
報導說,與他同案的另外三人也各自提出了國家賠償申請,4人申請賠償總額超過3000萬元。
澎湃新聞引述許金龍說「法院已接收了我們的材料,目前我們在等法院立案通知。」
這四人提出申請國家賠償之際正值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決定重審1995年判決並執行死刑的聶樹斌故意殺人、強姦婦女案。
法院對刑事案立的錯判而導致冤案的問題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
許金龍在國家賠償申請書中寫道:「1995年6月我被判死刑,直到1999年4月才被二審改判死刑緩期執行。五年裡的每一天我都是在恐懼和絕望中度過,每到重大節日,都會絕望地猜測,下一個被執行死刑的是不是自己。」
許金龍還要求追究當年辦案人員的責任。他說「我因不認罪遭到刑訊逼供。偵查機關的錯誤行為嚴重侵犯了我的人身權,對我的身體健康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損害。」
近年,因蒙冤入獄要求國家賠償的案例不止一起。此前,被稱為「服刑最長蒙冤者」的陳滿也要求國家賠償。
在今年3 月在北京召開的「兩會」期間,列席會議的海南省高院院長董治良就陳滿案首度作出回應稱,陳滿案件可以說是司法的一個痛點。
冤案細節
1994年1月,莆田市忠門鎮一名獨居老人在家被殺,錢物遭劫。警方認定犯罪嫌疑人是同鎮的4名青年 -- 許金龍、蔡金森、許玉森、張美來。
1995年6月,法院判處蔡金森死緩,許金龍等三人死刑。他們不服,提出上訴。
1999年4月,福建高院終審維持對蔡金森死緩的判決,並改判許金龍、許玉森、張美來為死緩。
終審判決後,他們和家人不斷申訴。
2007年,福建高院駁回申訴,兩年後,還裁定不予立案再審。
2013年,福建省檢察院重審該案,並於2014年2月作出再審檢察建議,認為該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同年8月,因在獄中表現良好獲得多次減刑的蔡金森刑滿出獄,此前未提出申訴的他,決定與許金龍等3人一起申訴。
2015年12月,福建高院決定再審該案。
2016年2月,福建高院再審後認為,原判認定許金龍等4人共同入室搶劫並將被害人殺害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能認定四人有罪,依法應予糾正,因此宣告他們4人無罪。
獲得清白4個月後,他們向福建高院提出了國家賠償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