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制或內閣制可擇其一,總統與院長不能兩兼
首先,根據公務員服務法,除非法令規定之外,不得兼任他項公職或業務,總統和行政院長當然是公務員,豈能一兼兩顧?其次,體政體制之所以要分機關訂法源明任務,就是基於公職各有功能和職責,兼職為例外甚至為法所不許,不要雙首長制,修憲能做的不是廢總統就是取消行政院長,沒有「兼」的可能,這是憲政與法制的ABC。
根據大法官釋字第四一九號解釋,「副總統得否兼任行政院院長憲法並無明文規定,副總統與行政院院長二者職務性質亦非顯不相容,惟此項兼任如遇總統缺位或不能視事時,將影響憲法所規定繼任或代行職權之設計,與憲法設置副總統及行政院院長職位分由不同之人擔任之本旨未盡相符。」副總統都不能兼行政院長,總統豈能兼行政院長?即令副總統閒閒沒事,也有人主張修憲取消副總統,但配套就是備位元首順位重調整。
而憲法本文有總統發布法令院長副署,憲法增修條文則明定全體立委二分之一以上贊成,行政院應應於十日內請辭,並「得」同時呈請解釋立法院,其意旨都是總統與行政院長間的制衡與補充關係,總統可以准辭院長或者解散立法院,試想,總統兼行政院長這不信任案一經提出,辭是不辭?是要留一個尾巴,讓立法院有機會大選後再重選一次總統?或重選一次立委?這是要讓選舉綿綿無絕期嗎?質言之,總統與行政院長不必大法官再解釋,就是不能兼!
或謂中華民國歷史上,難道都沒有總統兼行政院長的例子嗎?有,一九二二年國務院總理兼教育總長周自齊曾發布國務院令,宣告國務院依法攝行大總統職權,發布一百多道國務院令,那是北洋時代,大總統徐世昌於直奉戰爭落敗被迫去職,周自齊兼任時間總共六天!還有一九四九年,李宗仁以養病為由,宣布中樞軍政交由行政院長閻錫山負責,閻錫山代理總統到蔣介石復行視事,為期三個月又十天,那是國共內戰敗退台灣;戰亂時期,尚且在最短時間恢復正常,能拿來比擬嗎?現行憲法當正副總統均缺位時,也有行政院長代理規定,但其任務就是維持政府基本運作並辦理正副總統補選,換言之,「兼」均為極其特殊之例外,想像一下,要碰到什麼天大的難關才會發生正副總統均缺位?
選舉攻擊停不下來,因為電池兔一選再選
簡單講,韓國瑜把一切事情都簡單化了,總統與行政院合併以權責相符,他不是第一個主張的人,最近表達相同主張的還有前總統馬英九:「(修憲)把行政院合併到總統府,會議到總統府開,總統兼行政院長,並對立法院負責。」韓國瑜又是一肚子委曲,為什麼馬英九主張沒事,他主張就引來這麼多批評?原因很簡單,馬英九即令是卸任元首,也只是還享有優遇的一介平民,馬英九的主張只是一方之見,可視為學者闔各言爾志,韓國瑜則不然,他是表態可能選總統的人,如前所述,其主張不是政見就是話柄,他若還沒想清楚就脫口而出,成為話柄的可能當然更高。
韓國瑜不必委曲,所謂死狗沒人踢,正因為他是人氣王,欲與之競逐者當然視他為箭靶,民主從來不是萬民擁戴,他無法讓選舉攻擊停止,只因為他像電池兔停不下來,當選一個就想選下一個,這與法理無關,却與責任政治有關,民意對競逐大位者的政治責任與道德(對選民的承諾)要求更高,理所當然。沈浸在「韓流」熱潮回不了神的韓國瑜,當務之急一是回歸初心,認真面對他與高雄市民的選舉契約,二是認清現實,選市長與選總統是兩回事,何況九合一大敗後的民進黨可謂全面警戒,全面防堵。
自韓國瑜當選市長後,過去的政敵王世堅,一路捧韓為「王者」、「神」、「倚天劍」,最近講了很有學問的「真心話」:養其全鋒而待其弊(蘇軾,〈留侯論〉),韓國瑜真要成為不能忍而輕用其鋒致敗的項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