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於5月20日公告修訂《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於第21條規定學校不得將學生服裝儀容作為處罰依據。
起初是從朋友口中得知這個消息,「最近新聞不是在說服儀解禁了嗎?這樣以後都不用穿制服了是不是啊?」我當時沒有想太多,只覺得如果不趁學生時代多穿制服,那以後不會留下遺憾嗎?之後回家才開始思考這個問題。
上網查了一些資料後才發現,所謂不得將服儀作為懲處依據只是「不得以服裝儀容為理由記學生過,但還是可以處罰勞動服務」,這和我們最直接想的都不一樣,而且許多人會將服儀與制服當作同一件事物。
其實一開始我也把制服和服儀視為相同,但那是在我尚未思考任何問題之前。就我個人認知,服儀指的是髮禁、鞋襪規定,褲子不許改過,裙子不得太短等,但許多人的直覺反應,只要不能處罰服儀,那不穿制服學校也拿學生沒轍。但我覺得,現今服儀規定的修訂與穿不穿制服,或是會不會影響學生在課業上的表現都是其次的問題,重要的是這個制度是否完善。
確實,無法因為服儀懲處學生之後,學生對於自己的穿著多了一些自由,但這也是讓學生學習自主的好機會,每個人本就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今天一個學生想怎麼穿,會得到什麼樣的回應也該由自己承擔,校方也可藉此在課堂上多教育一些關於自主的觀念。但我認為也不是只有學生需要多學習,每個人都需要知道這項政策究竟讓什麼人得到什麼權利,所以政府也應當要有一些資訊讓師長了解。
網路上常有許多偏激的言論,認為解除服儀規定必定會使學生如何如何,然而一體本就兩面,從不同角度看待就會有不同結果,就像我其實也不希望解除服儀規定,但又想到這何嘗不是讓大家學習自主的好機會?再者,喜歡穿制服的人還是會穿,會遵守規定的人還是會乖乖遵守,那是每個人在行使自主權而已。
*作者是個國高中時期非常喜歡穿制服的大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