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尊重學校循民主程序訂定的服裝儀容規定修正」一開始看到這個消息,可以說是晴天霹靂,甚至新聞發佈隔天,就有學生就故意踩線,然後有教官就被激怒了…說真的…這個法對於教育現場來說真的是無言…
為什麼要穿制服?
a. 對外代表學校
b. 減少穿著便服時服裝的比較
c. 學習遵守規則的態度,以適應畢業後的社會環境
d. 識別身份,以促進校園安全
e. 功能性,安全衛生及防護
f. 其他
為什麼不要穿制服?
a. 維護學生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
b. 教導及鼓勵學生學習自主管理
c. 制服是威權、專制時代下的產物
d. 其他
由此可知,無論是穿制服或不穿制服,都有其優點與缺點
這次的修法「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二十一條第三項及第四項提到:
除為 「防止危害學生安全」或 「防止疾病傳染」所必要者外,學校不得限制學生髮式,或據以處罰,以維護學生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並教導及鼓勵學生學習自主管理。除前項情形外,有關學生服裝儀容之規定,應以舉辦校內公聽會、說明會或進行全校性問卷調查等方式,廣納學生及家長意見,循民主參與程序訂定,以創造開明、信任之校園文化,且學校不得將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作為處罰依據。
表面上看起來好像從此制服解禁,但實際還是留有模糊的空間...
大家有看到「防止危害學生安全」及「防止疾病傳染」所標示的兩個但書嗎?
舉例說明:
a.校服是判斷是否為學校學生的第一道關卡,所以要求穿校服進出校門或在校園活動,是沒有違法,而且是可行的…如果沒有穿校服,學校可以將其列為陌生人及校外人士,將之阻擋於校門外或驅出校園。
b.實驗課和實習課,因考慮學生安全和衛生,應依規定穿著實驗衣、廚師服及相關安全防護具…等。
由此可知,如果學校依循這個底線,還是可以規定學生並要求學生穿「校服」及實驗實習服裝,因為並無違法。
然而照此說來,這次修法是否就空歡喜一場?我想並不是,大家還記得「北一女和台中女中的短褲事件」嗎?他們主要的具體訴求是「為什麼都是學校的衣服,我卻不能在穿運動服短褲?」由此可知,如果你是穿著「校服」,且不是在上實習實驗課,學校是不可以阻止和處罰的!
*作者為現任高中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