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婉君觀點:「Airbnb 條款」真能遏止非法旅宿?

2019-05-22 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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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認為「Airbnb」條款可以遏止非法旅宿嗎?(資料照,陳品佑攝)

你認為「Airbnb」條款可以遏止非法旅宿嗎?(資料照,陳品佑攝)

依據交通部觀光局的統計資料顯示,來台觀光旅客在2018年間已經突破一千萬人次,創往年記錄之新高,來自世界各地的旅人均有顯著的增加,台灣也持續透過好山、好水、好人情的觀光亮點吸引各地旅遊市場的目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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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依據統計資料的分析,在來台觀光的旅客中,自由行旅客在2017年已達到全部來台觀光旅客人次的37.49%,透過旅遊資訊的隨手可得,以及網路科技的日新月異,自由行旅客逐年的大幅度增加,已直接反映在台灣的旅遊市場及相關產業的發展,除了過往團體旅客的團體行程外,自由行旅客更在意能否貼近當地生活型態及體驗特色旅遊,台灣要在亞洲觀光旅遊市場上能異軍突圍,就必須思考如何發展當地人文景觀特色推動深度旅遊,來吸引全球旅人的目光,也是著眼於此,觀光局近年來亦積極推廣旅遊相關業者結合在地資源發展特色,並鼓勵國人前往各地體驗風俗民情,且將深度旅遊與在地生活等執行策略列入「Tourism2020-臺灣永續觀光發展方案(106-109年)」並大力推展,亦獲得顯著的成效。                  

但觀光局於今年3月26日所預告修正《發展觀光條例》第55條及第55條之1的修法草案,依據修法草案理由說明,為達到「杜絕非法旅宿經營」之目的,針對未依法領取營業執照而經營觀光旅館業務、旅行業務或觀光遊樂業務,或未依條例領取登記證而經營旅館業務或經營民宿者,依據草案內容將加重罰鍰上限至200萬元;而網際網路平台提供者如刊登非法旅宿資訊,視為共同實施行為義務人,最高亦可處罰200萬元罰鍰,並得限期移除內容。

在此修法草案的架構下,能否真正達到遏止非法行為,並同時肩負起推廣旅遊、發展觀光產業的政策目的,實有討論空間。

全體網民都在修法草案的打擊範圍?

首先,針對修法草案第55條之1第1項所規範的對象,包括未依據發展觀光條例領取營業執照或旅館/民宿登記證的個人與機構,而有散布、播送或刊登營業訊息行為者,換言之,不論行為人是否有實際經營旅宿業務,只要沒有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或登記證,而以廣告、訊息或網路散布、播送或刊登營業訊息時,都可能處以最高200萬元的罰鍰。

則網紅部落客在個人網頁或粉絲團介紹旅遊及住宿分享(不論是否為業配文或沒有業務合作關係的個人真實體驗)、在地達人介紹當地特色觀光旅宿,甚至是一般大眾在瀏覽社群平台時分享旅宿業者的資訊,只要該等旅宿實際沒有取得執照或登記,就都可能涵蓋在修法草案的裁罰範圍中。

則全國網友在轉發旅遊住宿資訊前是否都應事先查證相關業者的登記證件?若未經查證而轉發,且該業者又不幸未領有執照,則網友就有可能被處以高額罰鍰?此草案規定的打擊面,不僅僅是針對非法旅宿業者,更涵蓋合法旅宿業者以外的全體民眾,如此是否會造成風聲鶴唳,讓大眾不敢推廣觀光旅遊,否則誰要承擔介紹親朋好友旅宿選擇,卻要背上高額罰鍰的違法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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