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所有政治迫害一樣,傳知行案和夏霖案,見證了警方的濫權。傳知行案牽連甚多,甚至不單傳知行同人,與傳知行無關的著名作家徐曉、寇延丁等,都陸續遭拘禁。但最後查明,所有人等無一有罪。警方不得不全部放人,但不僅沒有任何問責、任何道歉,反而給案件留下尾巴,以致郭玉閃在無辜被囚近一年之後,僅得取保,至今沒有完全自由。夏霖案因有所謂「涉嫌賭博、詐騙」等話柄在手,警方更是如獲至寶,非要辦成所謂「鐵案」不可。而有被拘整整一年半之後,本月17日夏霖案的開庭。
但警方所忽略或者說故意忽略的是,夏霖案折騰至今,於警方未必十分有利。無可諱言,警方正遭遇最近三十年來輿論上最大的滑鐵盧,因為雷洋案,其長期累積的侵犯人權、踐踏程式、野蠻執法等濫權問題,正激起公眾的普遍憤怒與譴責。警方正淪為眾矢之的,其社會信用幾乎跌至最近三十年來最低。這個時候進入公共議程的夏霖案,警方怎樣費盡心機都沒用,其違法細節不可能不曝光,不可能不成為警方濫權的新標本、新證據。
從傳知行案到夏霖案,還可以總結出警方一個重要的冤案秘訣,即這個罪名治不了你,那就換個罪名,總能找出一個罪名治你。這跟路易十四的「朕即國家」其實一個邏輯,即「朕即法律」:法律沒有任何獨立性可言,法律就在警方的嘴皮上,警方就是法律的化身。所謂法治,也就無非是警權的最大化,無非是員警治國的同義詞。而這可能比「朕即國家」還可怕。因為「朕即國家」的「朕」只有一個,但「朕即法律的「朕」即員警則可以千千萬。如果千千萬個員警都以為“朕即法律”,都把其合法傷害權用到極致,那還有天下人的活路嗎?這才是公眾最大的恐懼,也是激起公眾普遍憤怒的深層原因。
警方只是執行法律的工具,絕不等於法律本身。作為執行法律的工具,警方必須無條件地忠誠於法律,絕不容一絲一毫的任性。這才是員警應有的職業倫理。但這在中國警隊很難行得通,更多的情況是反其道而行之,把法律當工具。也就因此,警方一直頗受爭議。中國有些員警特別羡慕美國員警的八面威風,抱怨中國員警地位太低。但他們從來不去比較或者說不敢比較,美國員警如何無條件地服從法律,無條件地規範執法,否則將承擔怎樣嚴重的後果。正因為無條件地服從法律,無條件地規範執法,美國員警才能保障其公共性專業性,也才有了令人敬畏的崇高地位。一個經典的例子,就是2011年,美國華盛頓市市長文森特格雷因為抗議民主、共和兩黨達成協議削減聯邦政府預算,帶頭上街遊行,被控堵塞街頭,立遭員警逮捕。而文森特格雷居然乖乖就範,毫無反抗,整個美國社會也波瀾不驚,視為天經地義。足見美國社會對員警的執法權何等尊重。
做法律的馴服工具,還是僅僅把法律當工具,這是中國員警跟現代員警的重要分別。如果「朕即法律」,就還停留在叢林時代,中國員警就很難說現代意義上的員警,很難有真正的尊嚴和權威可言。這點上,傳知行案敲響了警鐘,夏霖案敲響了警鐘,太多冤案敲響了警鐘。但再多警鐘都敲不醒裝睡的人,這一切問題,都有待堅決的憲政轉型。惟有憲政,才有足夠的力量約束警權,杜絕濫權。夏霖和他的億萬同胞,才會真正擁有免于恐懼的自由。
*作者為中國公共知識份子,前《南方周末》評論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