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中承認將新聞當廣告賣給中資」!黃國昌:將提案修法增訂罰則,嚴堵中國黨政軍在台宣傳

2019-05-21 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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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左)、徐永明(右)21日召開「防止中國滲透,強化台灣媒體秩序及法制規範」記者會。(顏麟宇攝)

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左)、徐永明(右)21日召開「防止中國滲透,強化台灣媒體秩序及法制規範」記者會。(顏麟宇攝)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於今(21)日舉行記者會,表示將提案修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加強防範中國黨政軍透過廣告、政治遊說干擾台灣民主。時力黨團指出,這是黨團繼「廣電三法」、《國安法》,再針對阻止中國勢力滲透台灣媒體所提出的修法草案,盼本會期儘速審議這些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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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團總召徐永明指出,在台灣替中國大力進行政治宣傳的旺旺中時集團蔡衍明,便在2012年承認把新聞當作廣告賣給中資,還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的公聽會上公開反嗆「為什麼台灣政府要讓我偷偷摸摸的賺錢?」但最後只開罰20萬元,對龐大媒體集團而言根本不痛不癢。

黃國昌接續說明,在本次修法針對中國在台灣進行遊說進行規範,雖然《遊說法》禁止中國人士在台遊說,但並無罰則,導致法條形同虛設。

時力盼增訂罰則 提高嚇阻力

黃國昌強調,美國的「外國代理人登記法」,有遊說制度作為背景,要求陽光透明與揭露,但台灣現行法僅有透明並不足夠,需要調整才能發揮作用。因此時力修正《兩岸條例》第33-4條明文禁止台灣人替中國遊說宣傳,並新增訂定罰則,違者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50萬到500萬元的罰鍰。

黃國昌也指出,原先在《兩岸條例》第34條第2項就禁止中國黨政軍在台宣傳,只是過去對違法情事,執行不足、法規規範罰則太輕,因此這次一併提案修正第89條到第90-2條,強化罰則以提高嚇阻力。

20190521-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左起)、徐永明、林昶佐21日召開「防止中國滲透,強化台灣媒體秩序及法制規範」記者會。(顏麟宇攝)
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左起)、徐永明、林昶佐21日召開「防止中國滲透,強化台灣媒體秩序及法制規範」記者會。(顏麟宇攝)

徐永明說,本會期將屆,黨團將提議延會;他也對執政黨喊話,指總統蔡英文將維護主權視作主要政績之一,更應該讓時力阻止中國滲透的相關法案能夠在審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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