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下有多家報紙、雜誌及電視台的旺中集團,日前遭到揭露,自2007年啟接受中國官方超過150億的補助。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今(30)日舉行記者會,表示將提出「廣電三法」修法案,限制與我交戰及武力對峙國家、政府補助者,不得直接或間接經營廣電媒體。
時力黨團總召徐永明表示,政府處理假新聞應該正本溯源,否則治標不治本,若事業或負責人有接受中國補助,不應該在台灣經營媒體嗎?他也相信若按照時力修法精神,台灣紅色媒體產業情況,恐怕慘不忍睹。
立委黃國昌說,廣電媒體在當代民主社會有廣大的影響力,以及在民主憲政體制中扮演的公共角色,長時間以來媒體壟斷也有很多學者提出論述,當我國具有公共性格的廣電媒體,在我國憲政體制下面,對於民主防衛機制,負有一定的協力義務。
修正案提高罰緩至2千萬 最重撤照處分
時力黨團一共提出《衛星廣播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廣播電視法》第5條之2及第44條之2條文修正草案、《有線廣播電視法》第10條之1、第12條及第58條條文修正草案,內容限制我國交戰或武力對峙之國家、政府或團體一定金錢或其他財產上利益資助或補助之自然人、法人及由其所控制之關係企業,不得直接、間接經營或控制有線廣播電視、衛星廣播電視與廣播電視經營之事業,同時配合行政罰則修訂,將罰鍰由原先的20至200萬,上修至200至2000萬,並限期改善,若未改善最嚴重可以撤照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