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判是因難證明健康受損?法院「已認定」正義油侵害健康!
對於正義公司「僅」須賠償每位消費者3千元的判決,不僅鄉民紛紛開罵:「也罰太少了」、「無法舉證?妳X的要把肚仔挖開嗎?」,連消基會都表示因為沒有實質對人體傷害的證據而輕判廠商,賠償金額實在偏低、難以對廣大消費者交代。
等一下,各位真的有好好閱讀相關報導嗎?難道沒有看到各媒體都引述了法院新聞稿,明明白白寫著:「在被告產品與消費者之身體健康之損害,雖兩者因果關係認定困難,但法院還是採取有利消費者之認定」?
所以判決的理由根本不是因為「無法舉證消費者健康有受到侵害」。雖然消保會的確無法舉證,但「法院還是從寬認定原告侵害消費者的身體權及健康權」(「原告」應是新聞稿筆誤,應該是指「被告」正義公司)。所以各位,請不要再錯怪法官了,他們已經很「符合社會期待」的「從寬認定」了。
健康這麼廉價?正義油是被「從寬認定」有害,大統油則是被明確認定!
也有人拿出大統案比較:同樣是劣油,大統賠3萬、正義賠3千,難道只能說有門神就不一樣?先看看兩者判賠金額的結構再來討論吧!
就非財產上的損害而言,正義公司被判要賠償每位消費者2千元的精神慰撫金及其0.5倍的懲罰性賠償金1千元,加起來共3千元;大統長基公司則被判要賠償每位消費者精神慰撫金1萬元,再課以3倍的懲罰性賠償金,共須賠償3萬元。(原判決書上寫課以3倍的懲罰性賠償金,但總賠償金額僅為3倍,而非3+1=4倍;故此處懲罰性賠償金的數字應為3-1=2倍才對。)
為什麼同樣是劣油,買到大統油的消費者精神慰撫金為1萬元,買到正義油的消費者精神慰撫金卻只有2千元?
這是因為,大統油的問題出在違法添加了銅葉綠素;而銅葉綠素在世界各國都不准使用於食用油脂產品,因此法院非常明確的認定銅葉綠素添加於油品對人體健康有害。
但正義油並未被檢測出任何有害人體的添加物,只是因過失而購入上游所提供的「來源不明原料油」。而使用來源不明的原料油是否會對人體健康造成負面影響,無法確切得知,法院只是「從寬認定」該油品會對人體健康造成損害。
所以大統油是「確切被認定」會對人體健康造成損害,正義油則是被法院「從寬認定」,兩間公司的油品對消費者造成的危害程度明顯不同,因此法院判賠的精神慰撫金才有此差距。
懲罰過低變相鼓勵犯罪?「故意犯」大統與「過失犯」正義懲罰大不同!
從相關刑事判決可知,大統長基公司是為了減低成本而「故意」、「主動」添加銅葉綠素,但正義公司是在「不知情」也「未以顯然低於市場行情之價格」採購到問題原料;兩間公司一是故意,一是過失,該被譴責的程度當然差很多。也因此懲罰性賠償金的倍數,「故意犯」大統為損害額的2倍、「過失犯」正義僅為損害額的0.5倍。
從上述簡單的比較,就可以理解為何法院在大統長基公司和正義公司的民事損害賠償案件中,認定的賠償金額會相差這麼多。
假如我們的國人,甚至連消基會董事長,都連研究一下法院新聞稿的時間都沒有,只會反射性的嚷嚷著判決「不符期待」、高喊司法已死,那麼台灣真的是法治精神已死,根本不是民主法治國家,而完全是鬼島無誤了!
*作者為哈佛大學法學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