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完全參與:投資人除了拿回當初投資本金的一倍以外,還可以參與分享剩下的現金。其分享的比例是按照視同轉換(as converted)的股數計算,白話文來說就是視同優先股按照當初合約的轉換價格和比例轉換成普通股的股數,然後以此股數和原本的普通股股東一起分享剩下的現金。
- 有上限參與:優先股在拿回本金後,仍然會參與分潤,但分潤金額有上限,一旦抵達上限後優先股就不會再分到錢。通常上限在合約中會定義為投資金額的某個倍數,外加任何已經宣告但尚未支付的股利。
- 無參與:如同字面的意思,在這種狀況下優先股在拿回本金後就不會參與任何分潤。
乍看之下,完全參與很像吃飽還帶伴手禮,優先股淨吃普通股豆腐?
Well, yes and no。
如果我們接受風險資本投資組合中,大部分的投資會完全失敗,其價值會歸零,此時完全參與條款是不會起任何作用的。而當極少數的新創敲出「全壘打」時——超過十倍或二十倍之類的超高回報——本金通常只佔回收金額很小的比例,所以有無完全參與,對於普通股東影響不大。
我們假設有一間新創只募了一輪外部資金,這輪資金注資$1M,佔股10%(假設完全轉換),新創這一輪結束後的估值為$10M。結果這間新創不只踏上高速成長曲線,而且以極高的毛利率很迅速地營運現金流轉正,靠自己產生的現金就可以維持高速成長,不再需要外部資金。五年後新創被谷歌以$200M的價格現金收購。在這種狀況下,普通股股東和那唯一一輪(超級幸運的)外部股東所分得的金額如下:
其中在有完全參與優先清償權的狀況下,優先股將先取回本金的$1M,然後再根據10%視同轉換的股份分享剩餘的$199M,因此回收的總金額為$1M+$19.9M=$20.9M,普通股則取得剩下的$179.1M。
這裡可以很清楚看到,如果順利敲出全壘打,有無完全參與優先清償權影響的只有區區$0.9M。
而如果該新創並非敲出全壘打,而是落在三振倒閉的那一大群之中,那麼大夥兒的股票價值都歸零,優先清償權也沒有太大意義。
不過還是會有少數狀況下,新創雖然不是特別成功,但有留下資產(例如專利)可以出售,這些剩餘價值不夠高到大家分時,優先清償權就會被驅動。
我們假設上面那家新創沒能找到產品市場匹配,但有累積一些可以轉賣的IP,因此被另一間新創給現金收購,價格為$5M。在這種狀況下現金分配如下:
這裡我們可以看到完全參與優先清償權讓優先股從只拿回$0.5M的賠錢狀況,變成取回$1.4M的賺錢狀況。而本來可以分到$4.5M的普通股東,硬是被砍到$3.6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