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高雄市長韓國瑜與該管新聞局長王淺秋稱,原高雄市長辦公室,遭某前市府人員侵入,其係半夜進入,更甚者經檢方調閱監視器影帶,前後達五次之多。若說還要「愛與包容」,無異開門揖盜!韓市長要求徹查,筆者亦容有意見。
或謂:高市府前開事件,僅單純的竊案?筆者酷愛盧貝松的電影《諜戰巴黎》:裡頭的男主角有華斯(約翰屈伏塔飾)驃悍睿智;另一男主角瑞斯,英俊瀟灑,是菜鳥探員(強納森萊斯梅爾飾),他在政要辦公室,奉命竊聽,口香糖附著竊聽器未果,找了釘書機,釘上辦公桌!帥氣有餘,手法拙劣;又活脫脫,揶揄政府,十足「盧氏風味」!
承前,今侵入市長辦公室者,身份為何恰巧是前朝攝影官?此其一。若該員真有工作不力,又怎能從侵入市長辦公室,將功折罪?此其二。深夜侵入,肆無忌憚,有無其他外援?此其三。辦公室內無值錢財物,又不是偷兒大搬家,必須來個「接續犯」,為何出入五次之多?此其四。凡此四者,啟人疑竇,怎能說是高雄市政府與市長炒作?
或謂:政治偵防乃常見,且何必大費周章,用電信監聽即可,應無必要親身潛入辦公室?《最高法院刑事判決94年台上字第5802號》意旨: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之立法目的在保障人民之秘密自由,任何人監察他人之通訊,若無該法第二十九條所定不罰之情形,復據被害人合法提出告訴, 自應依該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違法監察他人通訊罪論處,且不能以「法規目的」、「比例原則」等,非立法明定的事由而不罰。
承前,縱觀前開判決意旨與《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不罰事由,限於立法明文;且監聽原因、監聽程序、後續報告,皆有層層節制,不容政府違法亂紀。試想:若政府真要監聽在野黨,若不符前開程序與實體要件,哪個公務員願意配合?責任又要誰來擔當?是以,即便科技網路發達,若電信業者配合,誰敢用網路電信監聽韓市長?若以最原始方式,親身安裝,既免眾目睽睽,又免程序勞煩,看似笨拙,但東窗事發,亦可「不可能任務式」否定一切,斷尾求生,不禁韓市長處境,不禁令人膽寒啊!
或稱:沒有安裝竊聽器,翻一下市長文件,又有何不當?舉《史記·魏公子列傳》為例:有回趙王大舉進兵,直逼魏國邊境,魏王與信陵君下棋,心神不寧,信陵君說:「趙王只是打獵,沒事」後探子來報,果如其所言。趙王問:「你怎會知道?」信陵君笑著說:「我在趙王旁有眼線,他一舉一動,我都瞭若指掌。」然魏王亦對信陵君有忌憚,難道他就不安排奸細在我身旁?承前,若有人稱是韓市長自導自演,則何來五次侵入的監視畫面?此其一;若韓市長要製造假象,必然委任親信,何必找陳市府舊人馬?此其二;若無監聽疑慮,何苦遷往鳳山辦公?此其三。凡此三者,更令人覺得韓市長不能再「愛與包容」,必將陰暗處鼠輩,一網打盡,方能維護公平正義!
尼克森總統水門案或可參酌:話說當年民主黨總部所在的水門大廈,因「竊盜偵辦」扯出驚人的監聽事件,尼克森對調查多所阻撓;然其辦公室有自動錄音,尼克森更以「行政特權」拒絕司法要求其交出錄音帶的命令;當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法官以「一致決」否定尼克森主張,他問秘書:「一點餘地也沒有?」秘書回答:「像鼓一樣緊密。」17日後,尼克森辭職。筆者善意的期待,臺灣為民主法治,不應重演水門案;若不幸有此事件,我司法人員能否如此耿介?令人疑惑?
最末,前開《諜戰巴黎》身為男主角的華斯,光頭搶眼造型,並有口頭禪:「Wax on,Wax off!」(原意:持之以恆)但華斯說:「華斯來了,華斯搞定!」押韻、神氣,又好記!。願同自詡禿子的韓市長,能對福國利民,持之以恆,也能霹靂手段,「搞定」興風作浪的人!
*作者為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