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智傑教授鴻文《缺大法官危機的合憲解方》提及捷克憲法法庭,也類似新修正憲法訴訟法,改為「法定總額」十五人,故會使憲法法庭的言詞辯論,須有十個大法官方能處理,並建議賴總統,能提出朝野國會多數支持者,自然水到渠成。然如何選?為何現在七名大法官提名人不行?筆者狗尾續貂,試申述之。
第一、候選人名實不符:
大唐功臣《凌煙閣二十四功臣》:房謀杜斷、房玄齡、杜如晦;能臣長孫無忌;剛正不阿的魏徵;門神尉遲敬德、軍事家李靖、平定安史之亂的李光弼與郭子儀等等,哪個不是響噹噹的人物?但唐代中衰,連宦官程元振、魚朝恩,皆可入列,從光耀史冊,到酬庸親信、魚目混珠,無怪有人改稱「悲情凌煙閣」!
筆者小律師,不能及此番大法官提名人學養,比對凌煙閣旨趣,此次候選人,恐有名無實。早年大法官:民法、史尚寬,民法全書,五編皆有鉅著;刑事法:陳樸生大法官,《刑事訴訟法實務》與《實用刑法》,後來楊建華大法官的民事訴訟法實務叢書,近期的王澤鑑大法官,暱稱天龍八部的《民法學說與判例研究》何者不是,如雷貫耳,著作等身?今被提名人,豈能與前輩們相提並論?豈不哀哉!
第二、偏頗處一望即知:
《戰國策•楚策•郢人有獄三年不決》:郢人有牽扯刑罰的事情,三年都沒有定讞;有人去問昭奚恤:「那個罪人的房子能否買?」昭奚恤說:「那個人沒有罪,所以你不能買他的房子。」後來覺得失言,叫那個人回來問:「你為什麼探查,我斷案的心證?」那個人否認,但昭奚恤說:「若真要買房,卻不得,怎面露喜色?」
今有在野黨立委建議,讓大法官被提名人,會見死刑犯受害者的家人,也傾聽苦主之聲,大有美國法律小說《造雨人》,讓因大公司惡意拒賠的身亡苦主,由錄影帶向陪審團發聲的旨趣。無論對錯:本可見、可不見,但被提名人居然稱:「總統」認為不宜,婉拒會面。無待如前開某人,刺探昭奚恤,試問:提名前都要請示,如此小鳥依人,釋憲時,何能司法獨立?
第三、用人惟親大失策:
《戰國策•韓策•申子請仕其從兄官》:申不害替堂兄求官,昭侯不允。申不害不悅色。昭侯說:“「不是跟您學的?答應请求而廢棄您主張?抑或而拒请求呢?您說,要論功行賞。您有請求,要如何辦才好?」申不害前去請罪。
某刑事訴訟法教科書曾舉德國例子:若能保障人事的獨立,那我們才能確保司法獨立。今七名大法官提名人,雖或無政黨身份,但試問:有無迎合執政當局的先例?是否為綠營搖旗吶喊?若黨同伐異、任用私人,連封建帝王都不能及,何來普世民主、司法獨立?
筆者國中時,國文有《史記張釋之列傳》教材,描述張釋之廷尉,對驚動漢文帝車隊,依法判違罰金,即便漢文帝不滿,尚且公平裁決,少時僅覺得,這有什麼大不了?就是漢文帝賢明,至中年方知,漢文帝難得,張釋之更屬不易!以古度今,看看賴總統大法官提名,如是不堪聞問,怎不能掩卷嘆息?
*作者為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