僭主政治,是希羅多德、修昔底德、色諾芬等古希臘時代筆下所描述的一種城邦的統治方式。其形式,根據柏拉圖與亞里斯多德對僭主的定義是:「一個不受最高法律約束的統治者,以獲取自己的權勢和利益為第一目標;為了保持自己的權勢,會利用極端、殘酷和狡詐的策略與權勢,來對付國內的人民,以及他所有的敵人。」因此,僭主統治的城邦,很容易出現獨裁的狀況。法國大革命前後出現的民主政治概念,從本質上與僭主政治有明顯的區別。美國總統托馬斯‧傑佛遜在《獨立宣言》中,指稱英國國王喬治三世是一名僭主;在法國大革命中,法國國王路易十六被認為是個僭主;在法國的之後的革命中,拿破崙一世也被認為是一名僭主。從這個認識而言,過去中國國民黨的兩蔣政權,即中國共產黨自毛澤東以來的統治者,都是具有僭主的獨裁統治者。因此,僭主政治是民主政治的敵人。
台灣脫離威權體制的過程中,民進黨一直以建立民主制度為已任,並以具體實踐黨內民主的方式,而得到台灣人民的支持及國際上民主國家的稱許。因此,民進黨追求的是民主政治,而不是僭主政治。然而,從上周三民進黨中執會的辯論過程來看,掌握絕對權力優勢的挺小英者,儼然是要將民主政治變為僭主政治,要不是黨主席卓榮泰捍衛民進黨價值的振鐸之聲與果決之行,而阻止違反民進黨價值的政治行為,暫時解除讓民進黨蒙上破壞歷來所堅持民主價值的不光榮印記。
周折兩個多月的民進黨總統初選爭議,一開始小英說,競爭妨礙團結,演變到小英及挺小英者,以「尊重黨內民主機制」為由,堅持要認為修改進行中的初選辦法。賴清德則堅持君子之爭,認為民主初選在信賴保護下有利團結,並一再強調比賽中更改遊戲規則,不僅違反民主制度,更將傷害民進黨的創黨價值。
民進黨自成立以來的三十三年間,提名制度經歷十六次的改變,從美式初選、黨員投票、幹部評鑑並行;黨員投票、民調三七開到全民調但排藍等轉變,都是由中執會或全代會決議後公告施行。過去的轉變,當然存在透過民主機制下的派系運作。但是,卻未曾發生過經由黨內民主機制完成並公告的初選,被中途更改的鴨霸紀錄。挺小英者舉1998年時所謂的周伯倫條款為例,事實上,全代會通過該案,是在初選結束後的另案決議。
就憲政秩序而言,國家權力來自於憲政秩序,在公平、公正及公開的民主制度下,獲得人民投票的授權,這不僅是普世民主價值與概念,更是台灣人所擁有的共識與制度。我國於2017年12月6日實施的《政黨法》第一條明確指出,為建立政黨公平競爭環境,確保政黨之組織及運作符合民主原則,以健全政黨政治。因此,符合民主原則的政黨之組織及運作,是憲政秩序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