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微軟、臉書、谷歌、乃至於VISA與Mastercard等業者挾網絡效應造就了資訊不對稱的優勢:掌握大數據就掌握大量的客戶,以及他們高度的忠誠度!這是任何政府都想打破並讓國內業者分一杯羹的局面,無可厚非。
所以,針對Apple Pay登台案,現在球回到蘋果手上。只要它同意合作,台灣市場就開放。但是球賽未完,總是未可逆料;而所有的魔鬼都躲在細節裡!
合作須講「力」與「理」
最重要的細節是:談合作必須講「力」與「理」。目前有一個說法: 既然中國大陸要求Apple Pay綁銀聯卡,我們當然也可比照。其實,因市場規模差異與成長潛力有別,談判籌碼就可能未盡相同;因為銀聯網獨大,蘋果說不定很想在中國大陸被綁,藉此試點以了解當地App市場實境,並借鏡進軍其他新興市場。然而,台灣在亞洲NFC 刷卡收單機市場排名第二,感應式刷卡交易量全球第七,我們應有討價還價的實力。
倒是講理要多花心思。我們的訴求意在推動產業政策,國內業者是否受限相同條件?所以,未來諮商宜注意「國民待遇」。
依國際經貿法,不論「與貿易相關的投資措施」(Traderelated Investment Measures,即TRIM,如自製率),或「與貿易相關的智財保護」(Traderelated Intellectual Property,即TRIP,如交易資料大數據的產權),都是焦點所在,未來也值得注意。
在商場上,同業通常不必往來,尤其涉及對手。但有例外:第一、金融業就是經常「通有無」的網絡產業。第二、張揆似乎把Apple Pay當作反托拉斯法上的獨占事業,或是電信法上的第一類業者,因此必須互連?
*作者為中華開發金控公司資深副總經理、中華開發創投公司董事長。本文經授權刊載,精彩全文詳見《台灣銀行家雜誌》2016年6月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