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業持股透明化 申報分5類型
顧立雄表示,為了辨識金融機構大股東持股結構,推動金融業持股透明化,讓所有權、控制權與管理權分開,金管會將要求金控與銀行,明年初完成新版「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共同持有之股權申報」。
顧立雄表示,未來金控與銀行「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共同持有之股權申報」,將包括5種類型,第1是金控與銀行家族,直接或間接持有該法人或團體股份超過25%;第2是透過委任、契約、協議、授權或其他方式,對法人或團體行使控制權者;第3,非屬前兩者,但對法人或團體具有決策權之自然人。
第4與第5類則是針對財團法人與公益信託進行規範,第4類為法人或團體為信託之受託人時,其委託人、受託人、信託監察人、受益人,或其他可控制該信託帳戶之人。第5類則是直接或間接控制該法人或團體為信託者。
顧立雄表示,第5類簡單說是直接或間接控制該信託,以信託形態控制該法人或團體,第4類則是銀行受託保管帳戶,絕大多數為「員工持股信託」,儘管員工持股為員工所有,但是該持股信託,實際上運作是「聽某個人的」。至於上述之團體,除了公益信託、員工持股信託之外,財團法人部分,像公益慈善、醫療或私校財團法人,實際運作上都有可能成為金控大股東之「同一關係人」。
18家金控都樂意配合
顧立雄表示,新版的金控與銀行大股東「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共同持有之股權申報」,目前除了台新金控已完成申報外,為讓明年初的申報制度,能夠順利上路,金管會日前也召集18家金控與銀行之負責人與大股東,就相關議題進行討論,上述金融機構大股東,均表示樂意配合。
顧立雄表示,未來金管會在金融機構大股東申報相關注意事項表格上,將增加實質受益人最終控制權欄位。由於金控與銀行大股東持股,超過5%必須向金管會申報,持股超過10%則必須由金管會審查;因此,明年度新申報制度上路後,如果有金融機構大股東家族,因為加計周邊機構之持股,導致合計持股比率超過5%與10%門檻,金管會將給予半年緩衝期。
顧立雄說,金管會為鼓勵大股東申報,若大股東因新制申報,導致持股超過10%,金管會將以「現行機制」予以審核,實質受益人如果原來形式上沒有持股超過10%,現在加計其他機構之持股超過10%者,上述機構必須要「形式上先成為股東」,再以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身份,「由其為主體」向金管會申報。
金管會針加計外圍機構持股後,大股東持股超過10%部分,將給予半年緩衝期,但是,「不會有裁罰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