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交通部長郭瑤琪先前因涉嫌收賄2萬美元,遭認定貪汙屬實被判刑8年定讞,監委陳師孟1日在《尖尾週記》透露,台灣高等檢察署1年多前新設置的「辦理有罪確定案件審查會」,重新檢視了該案確有判決疑義,決定提出再審或非常上訴的救濟,讓「郭瑤琪部長的冤案露出了一線曙光。」
郭瑤琪案多被綠營人士認為是冤案誤判,陳師孟表示,此案雖重獲救濟管道,但不要太早歸功於總統蔡英文的「司法改革」有了成效,要知道這個審查會成員一半以上不是檢察官,而是學者專家等「外部委員」所組成,所以出了審查會,還是要送進「純」司法體系去裁判;換句話說,目前只是起步,最終是否可以還給當事人公道,還有一段艱辛的歷程。
陳師孟表示,用「艱辛」來形容過程,當然不是因明明有罪要拚無罪,而是審理本案的司法官,除污點證人供述外,手中毫無證據可以證明郭瑤琪收了茶葉罐裡的2萬美元;但司法官掌握了「話語權」,也就是「有罪無罪、我說了算」,以致「證據法則」只是聊備一格、「無罪推定」更是笑話一則,被告再有天大的道理,也只能無語問蒼天。
「司法官自由心證不應無限上綱」
陳師孟強調,郭瑤琪案是司法官玩弄「話語權」一個極典型的例子,郭案律師提請2次非常上訴被駁回,理由是本案不屬「統一法令適用的意旨」;而監委提請非常上訴,立馬改口「本案屬於統一法令適用的意旨」,不過半年內,檢察總長對同一案該不該提非常上訴出現大大的「髮夾彎」,還講得嘴角全沫,難道神聖不可侵犯的「法律見解」是黏土做的?
陳師孟說,司法官的「法律見解」或「自由心證」如果無限上綱,就形同讓司法官全權掌控「話語權」,老百姓只有「啞巴吃黃蓮」的份,「沒碰到算你好運,碰到只能自認倒霉,不要說尖尾、就是神仙也救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