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金改革去年7月1日實施至今,爭議始終不斷,其中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34條的年資補償條款僅限「一年內退休生效時,仍依原規定核發」。造成制度上出現「補償金」108年6月30日前退休者可以全額領取,108年7月1日以後退休者卻一毛錢都領不到的不公平現象。一刀兩斷的結果,造成近期陸續有公務員趕在6月30日前搶退,否則過了7月1日就無法領取補償金。這樣一刀兩斷的切法,制度設計本身存有許多不合理的地方,茲分別說明如下:
1.補償金是補差額的概念:年資補償金是民國84年7月1日實施退撫新制退撫時,針對當時仍在職而舊制年資不到15年的公務員給予「補償金」。公務員的退休金若包含新舊制年資,舊制前15年,每年的給付率是本俸的5%,而新制改為本俸的4%,為了補償這1%的差額,因此對於民國70年至84年間進入公職的公務人員,設計出「補償金制度」,所以是新舊制度之間轉換,給予補差額的概念。
2.一頭牛不能被剝兩次皮:由於年改版本設定「所得替代率」〈天花板條款〉,凡是月領的金額都不能超過這替代率的上限。因此即便「補償金」依照原規定領取,但因為受到「天花板」的限制,將會導致已退休且月領「補償金」者,反而因為上限的規定而使得補償金變成0元,形成另一種不公平。制度設計最好朝不論已退、未退都能公平、合理領取補償金,不要有一頭牛被剝兩次皮的現象發生。
3.亡羊補牢為時不晚:去年九合一縣市長大選,民進黨大敗,民進黨立委也警覺發現年金改革的版本有缺陷,林岱樺、吳志揚等朝野立委均提出修正草案,希望恢復舊制公務員退休補償金。本案預估影響公務人員人數約9萬6683人,平均舊制年資6.18年,平均每人約損失31萬元。現有全國公務人員數約34萬人,這9萬6千多人幾乎有近三分之一的現職公務人員受影響,政府實在有必要盡快採取亡羊補牢、立馬補正的動作,避免動搖公務人員的士氣。
總之,年金改革要做到合理、公平、標準一致,但因太多的政治權謀算計,讓合理的改革失焦。原本制度設計要隨民意的改變來反映調整,新舊制度造成1%的差額,在職的公務人員並沒有任何違失呀!怎能這樣蠻橫剝奪他們的權利呢?當這些中間份子怒吼的聲音被棄之不顧時,這個國家還有生存下去的希望嗎?6月底歸零,限期停發的大限既將到來,請民進黨立委知錯能改,盡快拿出良心,回復理性討論吧!
*作者為彰化基層公務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