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處理對美國事務的「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改名為「台灣美國事務委員會」。原本用「北美」而非「美國」,是美方欲確保其「非官方」性質;如今「台灣」、「美國」對等出現,具重大意義。
二○一九年五月二十五日,外交部發布新聞稿,宣布代表台灣處理對美國事務的「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Coordination Council for North American Affairs,以下簡稱「北協」)將改名為「台灣美國事務委員會」(Taiwan Council for U.S. Affairs)。總統蔡英文臉書也指出,這是「台灣」和「美國」首次對等放入事務機構名稱,「象徵台美關係緊密,存在良好的互信。」
設立白手套處理政府事務
北協「正名」其實有更深的意義。這可以從台美事務機構的性質、斷交後台美協商的歷程、對比《台灣關係法》(Taiwan Relations Act)與近來美國法律文件對台灣的態度,做進一步討論。
一九七八年十二月十五日,美中發布公報,宣布兩國將於七九年一月一日起建交。總統卡特(Jimmy Carter)並接受中方「廢約、斷交、撤軍」的關係正常化三條件。美國於宣布七個小時之前,才囑令大使安克志(Leonard Unger)通知台北,造成極大震撼。
《美中建交公報》寫著「美國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為中國唯一合法政府。在此背景下,美國人民將與台灣人民維持文化、商務及其他非官方關係(unofficial relations)。」為此目的,卡特於七八年年底前頒布行政命令,表示美國擬依據其國內法設立新的機構,執行台美的新關係。
事實上,在美中關係正常化談判中,設立私部門機構處理台美關係並非唯一選項。季辛吉(Henry Kissinger)七四年訪北京時曾提議,比照美中建交前已成立聯絡辦公室(liaison office)的做法,台美於斷交後可互設聯絡辦公室,惟此一提議為鄧小平所堅拒。美國遂轉向循「日本模式」,仿照七二年台日斷交時,雙方特設機構做為事務互動平台,於七九年一月十六日,美國在華盛頓特區登記成立一非營利性質的財團法人「美國在台協會」(American Institute in Taiwan, AIT),做為維繫與台灣民間非官方關係的美國機構。
雖說台日與台美關係背景不盡相同,此次北協「正名」似乎也循著日本模式:一七年一月一日,日本原來的「財團法人交流協會」更名為「公益財團法人日本台灣交流協會」,我們的亞東關係協會則於五月十七日更名為「臺灣日本關係協會」。在外交上,台日往往連動台美,成為關係突破的先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