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人壽前後任董事長黃正一與鄧文聰被控涉嫌將公司資產移轉至海外質借掏空,金額高達133億元,台北地院29日依違法保險法與洗錢防制法等罪,判處鄧文聰28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9億元;黃正一判處9年半,併科罰金2億元,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特偵組去年7月起訴指出,2007年8月,分任幸福正副董座的黃正一和鄧文聰,以提高績效為由,先將幸福人壽的5千萬美元移轉入瑞士盈豐銀行設立基金,再質押擔保,貸款所得原應歸為幸福人壽所有支用,卻有逾百億金額,輾轉流入其海外私人公司帳戶。隔年鄧接任董座後,再以相同手法陸續移轉幸福資產約兩億美元到瑞士盈豐銀行,然後質押變現,流入鄧開設的香港億大等公司,兩人總計掏空公司約133億元。
檢調指出,直到2014年8月,幸福人壽因財務惡化,遭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接管,才發現公司資產早已遭黃、鄧2人在海外質借掏空,立即將此案移送檢調偵辦起訴。
不過,鄧文聰在辯論時,否認掏空幸福人壽,反指稱瑞士盈豐銀行非法凍結幸福人壽代操的資產,同時痛批特偵組以瑞士盈豐銀行疏忽為由,幫元凶脫罪,讓其串供滅證脫身,並當庭告發瑞士盈豐銀行及其業務副總吳曉雲涉詐欺及未經許可來台從事代操60億元股票等銀行業務,事後卻擅自變更投資標的並凍結資產,涉犯詐欺、偽證及違反《銀行法》等罪,請求法院移請檢方偵辦。
不過,台北地院並不採信這樣的說法,依違反《保險法》背信罪將鄧文聰判處16年徒刑,併科罰金6億元,勾結渣打銀行理專部分判刑10年,併罰3.5億元,違反《洗錢防制法》部分判刑4年,合併執行28年,併罰9億元;黃正一則是涉背信被判刑8年半,併科罰金2億元,涉犯洗錢部分,則判1年半,合併執行9年半,併罰2億元。
判刑還不夠 人民民主陣線:應追回兩人侵吞贓物
雖然黃正一與鄧文聰已經被法院判刑,但人民民主陣線指出,法院對鄧文聰、黃正一判得再重,都不符合人民期得的正義,他們要求司法單位應更一歩追回遭兩人侵吞的贜物,否則待兩人出獄之後,享受不法利益,過著帝王般的生活,而人民還是惡質資本家的案魚俎肉。
人民民主陣線表示,根據時任金管會主委的曾銘宗去年的談話和媒體報導,幸福人壽前董事長鄧文聰掏空公司,非法獲利的贓物從海外密帳乃至不動產都有,包括:香港渣打銀行的新台幣43億元、香港EFG銀行約80億元,以及台北信義計畫區的D1與D3兩筆共1702坪的土地,市值約170.2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