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議員周碧雲所經營的樂樂養雞場長年傳出惡臭,地方居民投訴多次卻遭冷處理,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日前於立院質詢時批評,早在2015年農委會已要求屏東縣政府要釐清改善,但縣政府方面無作為,甚至於今(6)日陪同地方鄉親前往屏東縣政府抗議。屏東縣府則隨後回應表示,依法應由鄉公所先行把關,但鄉公所2年來卻拒絕配合,以致於此案延宕至今無法解決。
屏東縣府指出,樂樂雞場之所以產生惡臭,疑似因為養雞場業者違法將5場畜牧場合併作1場經營,農委會早在106年1月進行會勘,並發函要求業者申請畜牧設施容許變更,以便一旦審查確定有違法之實,依畜牧法第39條便可連續裁罰三次後撤照,但樂樂養雞場在106年兩度提出容許變更申請書,鄉公所卻一直拒絕初審,以致程序無法繼續,延宕至今,樂樂雞場仍持續經營。
屏東縣府表示,按法令規定,應由鄉公所先行把關,為畜牧場作初步審查、輔導工作,但鄉公所2年多來卻拒絕初審,縣府農業處多次發函要求鄉公所依法辦理初審,縣府環保局也曾發函請該所審查以進行空汙查處工作,除10次發函提醒外,鄉公所也已承辦55場的初審,卻未見鄉公所執行樂樂養雞場初審工作,不知為何公所一再延宕?
屏東縣府強調,只要鄉公所完成初審,縣府在1周內即可完成複審,若確定樂樂雞場違反相關規定,將連續裁罰3次即可撤照。
至於外界質疑縣府為何廢止屏東縣畜牧場分場原則,屏東縣府說明,為嚴格把關,縣府在104年12月訂定分場原則,後因農委會來文指示,該原則涉及人民權益義務事項,係屬自治條例的位階,不應只用行政命令規範,因此縣府在107年6月廢止分場原則,回歸母法(畜牧法)之規定辦理,並研議制定「分場自治條例」,提高法律位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