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裔紐籍男子金京燁2009年被控在上海勒斃一名女子,在中國當局要求下,紐西蘭司法部於2015年同意將金京燁引渡到上海受審。不過紐國上訴法院11日以「人權疑慮」為由,撤銷司法部的引渡命令。法官溫克曼在判決書中指出,中國的刑事司法體系與紐西蘭截然不同,當事人有可能遭受不公審判,甚至面臨刑求風險,裁定司法部長必須重新考量引渡決定。
《路透》(Reuters)指出,本案是中國歷來首度向紐西蘭提出引渡請求的案件,紐國前司法部長亞當斯(Amy Adams)任內二度同意金京燁(Kyung Yup Kim)的引渡命令,但金京燁的辯護律師艾里斯(Tony Ellis)擔憂他在中國無法受到公平審判,甚至可能遭到虐待,要求法院重新評估引渡命令。
#NewZealand court orders government to reconsider first #China extradition decision https://t.co/DmbLNbrPAa pic.twitter.com/57UetXI9r0
— The Straits Times (@STcom) 2019年6月11日
為中國法治打上問號 法官反送中
法官溫克曼(Helen Winkelmann)在長達99頁的判決書中指出,雖然刑求在中國已屬違法行為,但依據可靠報導,刑求情形仍相當普遍,紐西蘭作為《禁止酷刑公約》(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against Torture)的締約國,有義務根據國際法「拒絕把人送往存有重大刑求風險,或是無法公平受審的司法管轄區。」
《紐西蘭先驅報》(New Zealand Herald)則報導,雖然中國當局曾保證不會刑求或判處金京燁死刑,也將保障金京燁享有緘默權等基本權利,但判決書中進一步要求,即使不討論中國的普遍人權狀況,司法部也必須考慮到中國的法治能否不受政治力影響、確實保障當事人權利,藉此評估中國承諾的可信度。
而在法院推翻引渡命令之後,司法部長李特(Andrew Little)將決定是否上訴到最高法院,否則本案將回到司法部重新審議。
This #NewZealand Court ruling pretty much hits home concerns about extradition to Mainland China. And the #HongKong’s #ExtraditionBill does not give Courts the same degree of explicit or implicit oversight re human rights and rule of law on the Mainland. https://t.co/jrA5XIneCG
— Kevin Yam (@kevinkfyam) 2019年6月11日
根據法庭文件紀錄,金京燁在2011年被捕,但否認謀殺指控,他目前已獲得保釋,但仍受到電子監控。在香港政府因修改《逃犯條例》,引發百萬人上街示威抗議之際,艾里斯對此則表示,上訴法院對引渡嫌犯至中國的人權風險提出「深刻又重要」的問題,「這項判決深具人權意義,不只是紐西蘭。這將在英美法系(Common Law)國家引起迴響。」
被問及撤銷引渡令是否會影響中國與紐西蘭間的關係,紐國副總理兼外長彼得斯(Winston Peters)則說,本案屬於「法律問題」而非外交事務,是司法部的管轄範圍,不會對兩國關係造成任何影響,「我們的外交政策就是遵守我國的法律」,最終的引渡決策應由司法部長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