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正案主嫌邱和順被判死刑定讞,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以邱和順遭警方刑求為由聲請再審遭駁回,要求繼續處理,最高法院5日認定無證據證明遭刑求,4度駁回民間司改會抗告。
現年56歲的邱和順被控1988年犯下陸正撕票案及柯姓女業務員強盜命案,最高院2011年7月維持高院更11審見解,判處邱和順兩個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同案吳姓女子與林姓男子各被判刑10年與17年。
不過,曾押解邱和順的新竹市警局陳姓、吳姓退休刑警,指邱遭刑求逼供才承認犯案,民間司改會以此為據,為邱等3人向高院聲請再審及停止刑罰執行。
由於2位退休刑警非親身目睹,合議庭則認為歷次審判都曾逐一勘驗筆錄,確認未遭刑求,最高法院認為沒有證據顯示邱和順曾遭逼供作出不實自白,四度駁回律師團聲請、並駁回律師團的抗告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