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幣政策在2008年金融海嘯發生以後,在美國、日本、和歐元區都遇到瓶頸,歐元區及日本甚至祭出負利率來鼓勵銀行放款。在2008年金融海嘯發生時,中國也力行寬鬆政策,但是根據Mundell(1963)提出的Trilemma,中國貨幣在進入國際貨幣市場後,因為中國對美元採取區段固定匯率(range fixed exchange rate),中國的貨幣政策也只能在國際貨幣市場被拉扯而致失效。其實這也很大的程度解釋了為什麼最近幾年各國央行厲行貨幣寬鬆政策卻徒勞無功,另外一個可以解釋最近現象的是凱恩斯提出的流動性陷阱(liquidity trap),這跟trilemma 並非互相排斥。央行最重要推動貨幣政策的基礎建設是支付系統(payment system),如此才可以將流動性引入市場。
缺少信用資訊系統
基礎建設可包括有形實體的硬體電腦系統和其儲存的資料,與無形的司法體系及社會的互信程度(詳見Bank of International Settlements 2012)。眾所周知,愈先進國家社會的互信程度也愈高,中國人行面對改革最大的挑戰來自社會缺乏互信和非法治制度。信用是一切金融的基礎,2008年金融海嘯共犯之一的衍生性金融商品(financial derivatives)也是建立在信用上,美國國際集團(American International Group,AIG)在搖搖欲墜時幸賴政府伸出援手,因此海嘯過後大家聚焦在交易對手信用風險(counter-party credit risk),仍然是以信用為主。
中國有企業破產法,卻沒有個人破產法,主要理由之一是怕有人利用破產法故意逃避債務,而銀行因為沒有完備的徵信系統,對個人的信用貸款可能呆帳如山。中國自1986年開始討論破產法,西方資本主義國家是數百年前先有個人破產法,爾後再衍生出企業破產法。2004年中國人行行長周小川的演說(詳見Zhou 2004),提到的法律問題,從1986年開始提出破產法,到2007年正式通過企業破產法,但是個人破產法卻仍付諸闕如,這對健全金融制度是一大障礙。
中國的信用體系曾經考慮仿台灣的財團法人聯合徵信中心(Joint Credit Information Center,JCIC),或是美國的Credit Bureau、民營信用機構、TransUnion、Equifax、Experian等。中國人口眾多,要成立全國的信用體系,工程浩大,談何容易?個別省分各自建立信用資訊系統是合理的第一步,但是日後各省之間的資料分享與系統整合又是另一項頭痛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