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執委會2015年10月公布《貿易及投資政策文件》(Trade for all - Towards a more responsible trade and investment policy),首度將台灣列為未來投資談判對象。歐洲議會5日就此文件通過決議,其中呼籲歐盟執委會立即與台灣啟動投資談判。外交部今(6)日對此決議表示歡迎及感謝。
根據歐洲議會網站,該決議為因應全球貿易趨勢變動的一部分。與台灣相關的第48點指出,貿易協商必須依針對各區域擬定的策略,並符合推動區域經濟整合的方向,特別是亞洲、非洲和拉丁美洲,歐盟執委會已確認這些區域攸關歐盟利益,也不影響歐盟與美國的策略夥伴關係;因此提出多項呼籲,包括:立即與台灣就投資協議展開協商、利用與南方共同市場(Mercosur)進行貿易協商的機會,達成廣泛的協議等等。
歐盟經貿辦事處上個月發表的「2016歐盟-台灣雙邊關係概況」指出,歐盟是台灣第5大貿易夥伴,占台灣對外總貿易額9.2%,歐盟也是台灣最大的外資來源,至去年底的累積外資,占台灣外資直接投資存量的24.6%;台灣則是歐盟的第18大貿易夥伴,第13大進口國、第22大出口市場,而台灣對歐盟的投資相對低迷,僅佔台灣對外直接投資存量的2%。
外交部指出,台灣與歐盟的經濟互補,在資通訊及高科技等多項產業具合作潛力;台灣若與歐盟簽署投資協定,將有助提升對投資人的保障,更有助擴大雙方相互投資、促進商機及增加當地就業機會,創造互利雙贏。
外交部指出,歐洲議會的決議,展現對深化台歐盟經貿關係的高度期待,中華民國政府深盼歐盟依此決議,儘早開啟台歐盟雙邊投資協定談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