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共產中國的司法,一個美麗新世界

2019-06-19 0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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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的反送中抗爭成功擋下《逃犯條例》修正。(美聯社)

香港的反送中抗爭成功擋下《逃犯條例》修正。(美聯社)

去年10月,中國政府召開第13屆全國人大常委會[1],在其中一場會議表決中,毫無意外地,以全票贊成通過了《刑事訴訟法》的修正草案。此案中最具有中國特色的修改即為「缺席審判制度」——允許法庭對某些特定罪行的被告人提起公訴,並在缺席的情況下進行審判。而這些特定罪行,攤開來看竟是「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貪汙賄絡犯罪」等等的口袋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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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聯邦刑事訴訟規則》雖也包含「缺席審判」制度[2],但其法條詳細列舉被告人無需出庭的規定:除了糾正原審判決、只涉及量刑的審判外,涉嫌輕罪的案件,若經過被告人書面同意也可以在被告人缺席的情況下進行傳訊和答辯。這個在歐美法律體系中極為罕見的、侵犯被告人權利的制度,能夠被明文專章記載在法條中,和諧共存於隔空定重罪且充滿著中國共產黨特色的司法,也唯有在這個不會有反對的美麗國度才能實現。

緊接著此法修正案通過後不到半年,在鳥籠普選下由中國操縱的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保安局局長李家超,開始大張旗鼓剪開《逃犯條例》的破洞,全力步上中國司法全面掌控、化解一國兩制的最後一哩路。檢視當局所有政治宣傳的套路皆一致相同——《逃犯條例》以港人台灣殺人案作為號召,法定程序不符合現實效益為由展開論述[3];似曾相識的便是《刑事訴訟法》之「缺席審判程序」以反貪官出逃作為號召,情況緊急的案件必須即時審判為由進行宣傳。完全可以想像的是,當被行政權操弄的香港立法會,拱手送出《逃犯條例》,將司法權接軌上具有中國特色的司法時,香港原先為了政府權力互相制衡而保有的三權分立架構已然遭到絕對的破壞,轉變成僅有當局行政凌駕所有權力之上的極權政府。

再回到《逃犯條例》立法時的脈絡來看[4],當初的意旨即是因為港府認定中國政府司法權的不獨立以及審判程序的不透明,而刻意排除移交中華人民共和國認可的逃犯。如今主權移交已近20年,我們卻無從看到任何中國法治的進步,反而是不斷倒退——劉曉波顛覆國家[5]、林榮基被迫失蹤[6]、就連進行耽美同人文寫作,筆名深海的寫手唐心[7],都僅因向出版社供稿而被冠上了「非法經營」的口袋罪行,更遑論偵查過程中的各種惡意舉報和選擇性執法。6月11日紐西蘭高等法院的一宗判決直接以「有系統性地的苛待被告及囚犯」和「迫供所得證據」駁回中國對其司法部引渡嫌疑人的要求(金京燁案)[8]。在中國,難以面對獨立的司法審裁已是國際認證,當刑法變成國家維穩治世的武器,還能期待對於政府對於權力和舉報制度的濫用能有多少的限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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