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打算談一個冒天下之大不諱的議題──台灣宗教泛濫的現象。
為何說這是一個「大不諱」的議題?因為不論從各類宗教的例行活動、一般民眾的日常信仰、還是重要節日的各種祭拜儀典、甚至每到選舉時刻的各黨派候選人的宮廟活動,莫不是以宗教之名而行之。其中所涉及的社會面相之廣,不僅能造成萬人空巷的遊行,還能影響經濟發展的模式以及改變政治決策的結果,甚至可以左右公投的民意走向。如此重要的宗教盛況,我卻將之定調為亂象,豈不是觸犯眾怒的「大不諱」議題!
對此,筆者當然必須先說明一下本文的主題,以免讀者產生誤解。本文所謂宗教泛濫的亂象,並非是指哪一個宗教本身的教義有誤、也不是特指某一宗教的儀式乖悖、更不敢擅自比較東西方宗教的優劣,而是那些凡事皆以宗教之名鼓動民眾、影響社會、左右決策、及混淆判斷的「人」,是這些「人」濫用了宗教之名,造成了宗教泛濫的現象。因此,筆者必須澄清的是:本文的論述主軸,並非針對任何宗教信仰,而是那些濫用宗教之名的人。
宗教,作為傳統習俗的倫理脈絡,或社會文化的結構基石,放眼人類各大文明發展,當然有其不可或缺的重要地位;而宗教作為解放心靈的終極信仰,當然就更無疑慮了,尤其這是各國憲法所保障的基本人權,如我國憲法第7條:「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第13條:「人民有信仰宗教之自由。」換言之,每個人皆有宗教信仰上的自由,不得為任何外在政治或威權力量所干涉。
但是,本文的疑問是:如果有人以宗教之名隱瞞真相、侵犯人權、違反法律、傷害他人……,尤其在台灣,有些人以宗教之名,一手高舉揚善之端,另一手卻又掌邪惡之果,善惡兩端盡握於這些宗教人士之手。那麼這樣的宗教活動是否符合上述憲法所保障的宗教信仰呢?或是否仍為社會文化發展的必要根基呢?
舉例來說,台灣有某些宮廟向來是地方或全國的信仰重鎮,不論政商名流或販夫走卒,皆以到這些宮廟膜拜他們心中的神明為榮耀,但有趣的是,這些宮廟每年的祭拜大典或遶境儀式,不論是在人事安排或執行內容上,都是由某些主掌宮廟決策權力的特定人士所決定(例如決定由誰來扶轎、或是決定遶境的路線、甚至決定神明與神明之間的交流或斷交的模式)。而這樣的人,卻極可能是個不學無術、遊走黑白兩道的地方惡霸,只因他聲稱有神明加持,然後便有了這般的權力。若再加上大量民眾的盲從,以及政商名流的刻意籠絡,那麼這個人更有了龐大的政經人脈關係,憑此成為台灣炙手可熱、呼風喚雨的重要人士,也就不足為奇了。